——专访甘肃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杨金泉

徐刚 陆家木 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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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建设是引领农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增收具有积极作用。近年来,甘肃聚焦做好“土特产”文章,以“甘味”品牌为引领,聚力打造现代寒旱特色农业高地,奋力书写乡村振兴新答卷。本刊就“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有关情况,专访甘肃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杨金泉。

记者:杨厅长,您好!近年来,甘肃打出政策“组合拳”,大力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已经成为甘肃农业发展的靓丽名片。特别是今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组织了一系列“甘味出陇”活动。下大力气培育“甘味”品牌,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

杨金泉:甘肃自然资源丰富、气候多样,非常适合发展现代特色农业。近年来,甘肃大力实施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和提质增效行动,“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年生产总值接近5000亿元,底子已经相当扎实,当前要更多聚焦提高经济效益、延长产业链条,以“甘味”品牌来统筹和带动,进而形成组团发展、规模竞争优势。

一是中央有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品牌建设,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对农业品牌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围绕“做好‘土特产’文章”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亲临甘肃考察,都对甘肃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甘味”品牌作出了明确指示。特别是今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水市麦积区南山花牛苹果基地考察时指出:“乡村振兴关键在产业振兴。经过70多年培育发展,花牛苹果品牌更响亮了。”这更加激励我们进一步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增强特色产业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二是发展有需求。甘肃是特色农产品生产大省,“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在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占据重要地位。建设农业强省和推进陇原乡村全面振兴,迫切需要产业振兴来赋能增势。在当前这个阶段,农业产业发展不仅要靠种植和生产,很关键的还要靠市场和流通,把产品变成商品,必须依靠“甘味”品牌牵引带动,有效打通生产和市场两端、连接农户和消费者两头。“甘味”品牌发展必须进一步推动拓展市场、搭建体系,汇聚各方力量,打造引领甘肃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龙头”,实现更好联农带农、帮助群众增收致富。

三是市场前景好。当前,国内外市场对特色化、优质化、品牌化农产品消费需求旺盛,与甘肃农产品优势高度契合,甘肃特色农业发展迎来“窗口期”,这就要求我们抢抓机遇,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全环节管控,推动“甘味”品牌建设行稳致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建设的意见》,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味出陇”工作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甘味”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打出一揽子政策组合拳,系统策划甘肃区域农产品品牌形象宣传,以大品牌带动大销售、占领大市场、促进大发展。

记者:甘肃特色农产品种类丰富、数量众多,是所有甘肃产出的农产品都叫“甘味”农产品,还是有选择、有标准的?如果有标准,又是怎么设定标准、遴选农产品的?怎么保证入选“甘味”品牌的农产品既体现地方特色,又能保证品质?

杨金泉:《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对“甘味”农产品有明确定义和标准,它是指在甘肃行政区域内以绿色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具有悠久历史文化背景、独特自然生态条件、优良产地环境、绿色有机特质的甘肃特色优势农产品。我们建立了《甘味农产品品牌目录》,对认定纳入《目录》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商标品牌,授权其通过认定的产品使用“甘味”品牌标识,这些产品才能称为“甘味”农产品。

“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严格按照“五有三无”标准,即“有代表性、有规模、有特色、有认证、有主体支撑”和“无不良记录、无质量事故、无侵权行为”,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甘味”品牌认定工作。区域公用品牌认定时,基于主导特色优势产业,选取在当地占有重要地位,依托绿色标准化基地生产,产地环境、营养品质检测评价和质量安全监管等支撑体系完备,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产品进行重点打造。企业商标品牌认定时,特别强调了该企业商标品牌申请认定的产品必须通过绿色、有机或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产品有特色、有规模、有市场销售前景。同时,企业必须经过省级企业信用核查无问题。

为保证入选“甘味”品牌的农产品既体现地方特色,又能保证品质,甘肃以“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为重点,聚焦区域特色农产品,一方面大力开展绿色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推进“甘味”系列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建设,加大“甘味”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全程质量安全监管,为创响品牌筑牢品质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授权、连锁、加盟等多种方式,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甘味”农产品体系,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维护品牌公信力。

记者:对农产品来说,既要种得好、管得好,更要卖得好,才能实现它的价值。甘肃省在展示推销“甘味”农产品、提升“甘味”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上有哪些举措?

杨金泉:为提升“甘味”农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甘肃省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甘味”品牌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构建“甘味”多层次市场体系,推动“甘味出陇出海”,健全完善品牌联农带农和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全省特色农产品销售流通“龙头”,不断放大“甘味”品牌效应。

一是健全流通体系,拓展销售渠道。推动建设产销一体的完整体系,生产端建立与农业企业、合作社紧密协作机制,销售端建立与大宗市场、消费端实时对接机制,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带动,扩大产品订单规模,畅通市场销售渠道。加快甘味线上线下门店建设,推进“甘味”农产品进商超、进社区。加强与京东等电商物流平台合作,支持建设“甘味”农产品仓储中心,通过产地云仓等模式,推进物流降本提速。搭建直播平台,打造网络IP,吸引在线流量,建立“甘味”销售的新载体新通道,有效提升“甘味”品牌竞争力。

二是多层推介展销,推动“甘味出陇”。省内连续举办“甘味”特色农产品贸易洽谈会、“甘味”品牌高质量发展论坛和定西马铃薯大会、静宁苹果贸易大会、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积极邀请客商考察洽谈、对接合作。结合省领导分区域招商引资等大型活动,国内组织开展“甘味入湘”“甘味入鲁”“甘味入粤”等系列活动,国外举办“甘味入新”“甘味入韩”等多项推介活动,在农交会、消服会、广交会、兰洽会组团宣传推介,签订购销协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联合文旅厅发布《甘味旅游产品名录》,组建省特色农产品产销协会和各专业协会,主动对接市场,推动更多特色优势农产品走出去。

三是加大品牌宣传,多方引流消费。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等8部门印发了《“甘味”品牌宣传推广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全面宣传推介“甘味”品牌。在央视投放“甘味”品牌广告,联合新华社开展“数说甘味”“甘味故事”宣传,生动讲好“甘味”品牌故事,塑造好“甘味”品牌形象。做好省内机场、高铁、高速等交通站点的社会面宣传,加强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宣传推广。

记者:从目前已经开展的有关工作来看,“甘味”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杨金泉:通过着力建机制、强基础、提品质、塑品牌、拓市场,“甘味”品牌影响力竞争力明显提升,品牌效应不断放大,甘肃有11个“甘味”区域公用品牌入选农业农村部精品培育计划,6个品牌纳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清单,“甘味”品牌企业年销售额达到270亿元以上,全省有170余种特色农产品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原夏菜、苹果等出口额连续两年增幅两位数以上,占全省出口值的23%以上,“甘味”品牌实现中国区域农业形象品牌影响力指数百强榜三连冠。今年1—9月全省农产品出口增长22.7%,网上销售额增长11.5%。同时,通过“甘味”品牌建设,带动龙头企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积极参与,构建更加完备的联农带农机制,把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把品牌附加值实实在在体现到农户增收上。全省一产增加值连续多年排名全国前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快速增长。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5%,两项指标增速均排名全国第三。

记者:近期,《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公布,自11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出台一部专门的条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杨金泉:近年来,“甘味”品牌影响力大幅提升,已成为甘肃“三农”发展的一张亮丽名片,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把“甘味”品牌培育管理的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固化下来,将培育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甘味”品牌建设仍然存在环节衔接不紧密、职责不清晰、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须通过地方立法科学设定品牌培育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品牌培育、认定、推广、保护、动态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范,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甘肃省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小切口”式创制性立法。《条例》共十五条,对品牌的法律概念界定、培育创建、认定授权、宣传推介、品牌保护、品质保障、激励机制及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政府和部门职责方面,《条例》对各级政府、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在“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规定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甘味”农产品品牌培育管理有关配套制度,健全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在规范化建设方面,《条例》规定“甘味”农产品品牌实行认定和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管、商务、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制定“甘味”农产品品牌认定办法,明确认定标准、认定方式、认定程序等。

在宣传推广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甘味”农产品营销支持保障体系,支持建立省内外“甘味”农产品营销中心和互联网销售平台。鼓励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甘味”农产品营销活动,积极拓展“甘味”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

在保障保护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甘味”农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监测。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甘味”农产品品牌的保护。经营主体应当严格投入品使用,规范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记者:下一步,对于如何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提升“甘味”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价值,有什么思路和举措?

杨金泉:《条例》对于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牌高质量建设和保护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增强品牌意识。联合省人大法工委、农工委编印《条例》宣传手册,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认真学习。同时,通过举办专题培训、联合相关媒体制作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利用报刊、电视、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农业企业法律意识、品牌意识,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放大品牌效应。准确把握“甘味”由“树品牌”向“拓市场”衔接转段的阶段性特征,健全完善从传统市场、品牌门店、线上平台到专场活动的一揽子营销布局,大力推动“甘味出陇出海”,带动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将资源优势、品牌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壮大,完善联农带农增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加快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夯实产业基础,筑牢品牌根基。立足特色地理气候条件,紧盯“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和地方特色产品,实施特色产业扩量、提质、延链、增效行动,引导特色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引导各地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为重点的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与销区对接、向园区集中,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让产业链收益更多惠及农户。

我们将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全力抓好《条例》和政策落实,切实把“甘味”品牌建设作为全省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把“甘味”农产品品牌打造成引领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