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成都东部新区发布公告

拟组织有见习意愿的青年

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详情如下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成都东部新区认定21个区级就业见习基地,并广泛征求意见,开发出一批就业见习工作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02

见习条件

(一)成都东部新区户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附件2)。

03

见习期限

本次就业见习工作为统一启动、统一结束,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结束(共计12个月),具体期限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范围。

04

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每月为见习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2100元/月),并由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05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月29日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其余按具体见习基地要求;

(三)报名方式:见习基地自主招用,详见岗位表电话咨询(附件2)。

06

其 他

本公告由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见习岗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见习基地负责解释。

附件:

1. 成都东部新区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申请表

2. 成都东部新区区级就业见习岗位情况表

扫描识别上方二维码获取附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 | 党群工作部

编辑 | 文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