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后来又被新中国改造为新时代的人民。
从高高在上的皇帝到普普通通的人民,这期间其到底经历了什么?
很多人对他的经历抱有好奇,心驰神往,而溥仪也通过自传体作品《我的前半生》满足了这些人的愿望。
《我的前半生》不仅在国内大火,而且也远传国外。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溥仪去世后,他的遗孀李淑贤却因为这本书的著作权与出版社打了十年的官司。
明明是其丈夫的著作,遗孀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什么继承不了版权呢?
婚姻
一切还要从1962年的那次相遇开始说起。
经过十年改造后,1959年,溥仪从抚顺战犯改造所回到了北京,再次踏上这片热土,这次看到曾经居住过的紫禁城(此时早已改名为故宫)。
他思潮万千,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语泪先流。
返回北京的溥仪,过着简简单单的生活,在文史馆从事着一份文书类的工作,每个月领取的薪水也足够保证其每个月的开支。
只是一个人的时候,难免想要找个伴。
他有过四段婚姻,至于女人,他也无法得知具体的数目。
可是这些人统统离开了他,就像叶子离开了大树,永远不会再回来。
他多想再找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最好温柔贤惠,能陪他说说话。
就在这个时候,李淑贤走进了他的生命里。
这也是一个苦命的女子,十岁那年,她的母亲去世,父亲又给她找一个后母。
短短几年之后,她的父亲又撒手人寰,灰姑娘的前半生在这里上演得淋漓尽致。
这里是现实,而不是幻境,无论其再怎么努力,也不可能遇到心目中的白马王子。
但是安徒生有一点说得很对,这样的女人要想改变自己的人生处境,只能靠婚姻。
十九岁那年,她嫁给了北平伪警察局的一位警员,可是那毕竟是一个动荡的年代,她的丈夫要想平稳地度过一生可谓难上加难。
1955年,她的丈夫刘连生因为犯罪而被执行了枪决。
那一年,她三十一岁,一个女人一生中最美好的年纪。
一个女人在北平很难生活下去,两年后她嫁给了一个名叫陈庆之的会计。
可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两个人不久之后就分开了。
缘分来了,挡都挡不住。1962年,经人介绍,溥仪开始与她相亲。
两个人一见钟情,溥仪一见到她,就知道这是一直以来,自己渴望寻找的人。
只是两个人之间年龄相差甚大,一个是三十八岁,一个是五十六岁。
溥仪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己的担忧,询问她是否介意和一个年长的老男人结婚?
溥仪的长相、性格、工作收入等方面都符合李淑贤的要求,两个人没多久就走到了一起。
领取结婚证需要单位进行政审,李淑贤的身份符合要求。
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溥仪再次走进了婚姻。
这次婚姻与以往不同,以往溥仪高高在上,与女性不是站在同一水平线上。
如今的溥仪第一次尝试到爱情的味道,那种幸福感犹如潺潺的清流,在他的心间流淌。
只是有一个难言之隐,他始终没有透露,就是他在性能力方面的缺陷。
婚后,他一直借口忙在书房看书,迟迟不与其同房。
而当李淑贤得知真相后,吵闹着要离开,直到溥仪哭着跪了下来。
一个曾经接受过众人跪拜的皇帝,突然对自己弯下了膝盖,李淑贤心软了。
也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另一件事情正在悄悄地开展。
在抚顺战犯所改造期间,溥仪就通过口述的方式,让弟弟溥杰记录自己前半生的生活。
文字中尽显悔恨,与法国卢梭的《忏悔录》有些类似。
国家希望将这本书润色一下,并出版成书,溥仪毕竟不是专业的作家,这个任务就交给了当时著名的作家——李文达。
李文达接受了这一任务,而这也就为后来李淑贤打官司索要版权埋下伏笔。
官司
李文达供职于公安部,靠写作侦探小说而闻名。
在接到上级派发的任务时,他的内心是喜悦的。
毕竟接触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位皇帝,并为其润色回忆录,可以增长不少见识。
溥仪与李文达两人开始频繁地接触,本以为润色回忆录是一件轻松的差事。
可随着两人交谈的深入,李文达逐渐意识到这本回忆录需要推翻了重新再来。
那些出现在溥仪的前半生里,如影子一般的人物,也要被赋予鲜活的存在。
李文达和他的助手,走访了曾在紫禁城里工作的太监、丫鬟,拜访了溥仪的奶妈,以及曾与溥仪同在战犯改造所共事的那些人。
也就是说溥仪的回忆录就不仅仅是其个人的回忆录,更是涉及各个阶层。
角度多了,人物自然就会变得立体丰满。
溥仪非常喜欢李文达这种写作的方式,每写一段就阅读一段,并为其补充其中的细节。
因此,《我的前半生》与其说是溥仪个人的著作,倒不如说是两个人合作完成了这本书。
我的前半生 手工稿
出版社为了公平起见,两个人共享了这本书的稿费。
本来这件事情没有什么争端,溥仪也认为李文达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可是出版社考虑到营销、正面影响等其他因素,最终只有溥仪一个人的署名,而李文达只是一次性拿了稿费5000块。
1967年溥仪去世了,李淑贤借款为溥仪安排了一场风光的葬礼。
而丈夫的去世,也让李淑贤的生活越来越窘迫。
随着年龄的逐渐增大,她的身体也越来越差,膝下又无子无女,她连住房都成了问题。
因此,她一张讼纸将群众出版社告上法庭。
在状纸中,她陈述道:作为溥仪的遗产继承人,出版社本应将《我的前半生》溥仪的版费悉数支付给自己。
自从溥仪去世没多久,自己从未收到出版社寄来的任何费用。
群众出版社以当初签约时,已一次性支付溥仪稿费为由,拒绝支付。
李淑贤继续状告,最后法院方面给出的答复是:
《我的前半生》一书为溥仪和李文达两人共同创作的成果,稿费应该由溥仪的遗孀李淑贤与李文达共同领取。
此事也算是给了李淑贤一个满意的答复,但事情却还没有结束。
因为《我的前半生》火到了海外,引起了不少影视方面专家的注意。
后来,意大利著名导演贝托鲁尼找到了李淑贤,在她手上买到了改编权,并拍摄了一部电影,也就是后来拿到奥斯卡奖的《末代皇帝》。
这时候李文达又有了看法,他认为版权应该是一人一半。
李淑贤并没有将此事告知他,而他也没有得到任何版权费。
李文达的主张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赞成,便致信李淑贤,应该将版权费平分给李文达。
而李淑贤则以署名仅仅是丈夫一个人为由,拒绝将版权费分给李文达。
于是,她开始了第二次状告,要求出版社承认这本书乃是丈夫一人所著。
1996年法院给出了最终的判决:
李文达是由组织指派帮助溥仪修改出书,故李文达与溥仪不存在合作创作的事实......溥仪应是《我的前半生》一书的唯一作者......
鉴于溥仪已经去世,版权中的经济权利应该由溥仪的合法继承人李淑贤享有。
可李文达无法听到这一消息,他已经在1993年11月5日去世,而李淑贤的情况也并没有多好。
1997年6月9日,距离判决下来不足一年,她也因重病而去世,并没有享受到胜利的果实。
如果李文达看到这个结果,不知又会作何感想?
参考资料:
中国青年报 《我的前半生》版权究竟属于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