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神池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加强全县无人机飞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神池县公安局将对全县范围内的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务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

二、登记内容:

1.设备信息。无人航空器名称、型号、序号、购买日期、图片(2张)。

2.持有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有效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单位使用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并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整改,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登记时间及地点:现已购买的无人机备案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买的无人机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登记地点为神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神池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25日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