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李理 谢传真

人力资源公司业务不佳,打起贩卖“人力资源”的主意,利用求职者的公民个人信息,疯狂注册各类APP账号获取佣金,短短半年多获利23万余元。11月2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经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某等7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九个月,缓刑一年到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八千元至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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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介绍,正规公司接“私活”

2019年7月,王某某与吴某某、李某某、苏某某等三名好友合伙成立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主要业务为根据各企业、工厂的需求,为其招聘合适的工作人员。

2022年10月,王某某的好友张某某来公司探望,向其介绍了一项推广社交APP的业务。“你们这个是人力资源工作,有先天优势啊!”张某某告诉王某某,人力资源公司每天都会接触大量有求职需要的人,完全可以想办法利用这个优势来做。王某某想到目前公司业务不多,空闲时间完全可以接下这个“私活”来增收。随即与合伙人商议后,准备以“兼职体验APP,工资日结”为由,招聘兼职人员。

初尝甜头,10天获利万余元

2022年10月12日,王某某安排员工苏某某在张某某介绍加入的聊天群中接任务,王、吴、李三人负责招聘兼职人员。“你有没有兴趣兼职账号注册?我看你填的表里没有某APP的账号,注册一个账号,我付你5元,注册另外一个,我付你10元,这些都注册的话,费用更高。”拿着求职者填写的登记表,王某某等人抛出日结兼职“橄榄枝”,果然不少人注册。为了提高账号注册的效率,兼职者来到公司后,他们干脆直接操作兼职者手机进行注册认证,再将私自收集的兼职者身份证号码、账号、密码等卖予微信群内“上家”获利。

短短十天,王某某等人便通过转卖个人信息,获利1.9万元。随着完成任务的效率提高,更多“商家”找来,注册任务的佣金更高,难度也逐渐提高,有些需要对本就冻结的账号进行实名认证,有些则需要刷脸验证通过,甚至有些账号仅限女性用户的身份信息注册,王某某等人有些犯嘀咕:“这事儿好像不大对?”恰逢此时,公司迎来了几笔新业务,几人商议停止“私活”,回归正规业务轨道。

难抵诱惑,重组人员再“入局”

虽然重回正轨,但王某某心里还是有些放不下这个挣钱的好项目:“来钱太快了,做起来又简单。”毕竟有着人力资源公司这样的天然优势,即便已经意识到问题,王某某还是想继续接这个活。

在向好友徐某某介绍这个“项目”后,王、徐二人一拍即合,成立了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公司,拉来也想继续干的郭某某和陈某某,继续利用兼职人员的身份信息注册、实名认证各平台账号,并私自收集后卖予“上家”。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四人通过贩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获利21.4万余元。

2023年9月13日,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接到核查指令,发现王某某等人收集他人实名注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卖予上家,当日立案后,陆续将王某某等7人传唤到案。2024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释法说理,先拒不认罪后认罪认罚

“我们付钱,也明确告知了对方是注册账号,对方收了钱,也愿意把自己的个人信息提供出来注册账号,这是正常的买卖关系,怎么就是犯罪了?我们这个就跟商场内拉新人注册送小礼品差不多,你们怎么不抓他们!”审查起诉环节,王某某等人拒不认罪,坚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交易。

承办检察官表示,王某某等人在收集兼职人员信息、注册账号时,并未告知兼职人员会将信息、账号密码卖予他人,如根据聊天记录显示,一名兼职人员在注册后,账号被冻结无法使用,找到王某某质问怎么回事,而王某某则立即找到“上家”,让其赶紧解决此事,避免兼职人员报警,直接反映出王某某等人对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具备认知能力。

兼职人员只知道自己需要下载APP、注册账号、实名认证即可领取报酬,对于后续的使用一无所知,也并不知晓对方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其认知、允许使用范围应仅限于下载APP及账号注册等。因此,被告人未经信息被收集者同意,将收集的公民信息提供给他人的行为可认定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对于检察官的释法说理,王某某等人仍然不能接受:“既然同意注册,自然也会知道需要承担风险。”检察官继续表示,兼职人员即使知晓自身行为存在一定风险,范围也应限于如下载APP过程中手机可能会中毒、注册软件后是否会被APP开发商骚扰等,并不包含身份信息会泄露至第三人,甚至可能存在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你们告诉他们信息会转卖他人了吗?”“他们知道信息注册后,不是只到你们这里为止,而是还有一层‘上家’吗?”面对检察官的连续提问,王某某等人低下了头,不再继续争辩。最终,王某某等人全部认罪认罚。

2024年7月3日,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在审判环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23万余元。8月19日,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