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警察殴打十二岁小学生事件,视频下的暴力手段惊心动魄,当地公安局快速发布警情通报,将打人的警察撤职处分,并向学生家长赔礼道歉。
然而民间的舆论由于对事实真相不了解,不能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以至于出现极其低劣的言论,对于法治建设是极大的侮辱。
这是一起是非明显的简单判断题,只要逻辑思维清晰,就不难作出准确评价。
1、发布通报的主体不能是公安机关,而应当是检察机关和纪检部门。警察作为公职人员,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地方检察机关应当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存在利害关系,调查通报可信度不高,有袒护之嫌,事实上也确实如此,无论事件真相和处理结果,都严重偏颇失实。
2、春秋笔法为警察严重违法行为解脱。通报中没有提到校园霸凌,却用简单明了的文字引导读者联想到校园霸凌,企图减轻警察打人的罪责。固原当地教育局经过查实认为,这是校园偶发事件,根本不存在校园霸凌问题,公安局的警情通报不实,误导大众,认错态度不诚恳,脸上贴金,甚至有潜在的自我美化意识。
3、警察打人是违法行为应当行政拘留处罚。无论在任何国家,警察打人都是极其严重的事件,是对现代文明的侵犯,殴打未成年小学生简直泯灭人性,公安局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处罚,这就是护犊子,是对法律的污蔑,公安局处理自己人注定是不公正的,应当回避,交由第三方处理,当地检察机关不作为也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同评价可以把民众区分三种层次,第一种是轻信霸凌从而赞美警察打人,甚至做出送锦旗的荒诞举动,认知低下,猪狗不如;第二种是将小学生的过错和警察的违法行为分开评价,这是正常人的思维;第三种是不轻信通报内容,强烈抵制权力者的任性,这是清醒的群体。
对于公共事件的认识,坚持道德评价还是坚持法律评价,检验一个人的认知水平和文明层次,那些为违法警察叫好的低智群体,必将被暴力反噬,一个能对未成年人采用暴力的警察必然惯于刑讯逼供,没有法律程序正义保障的社会下,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安全的。
今天的民众整体认知水平低落到惊人的地步,以至于将简单的是非都不能区分,到底是接受了什么样的训化教育,这才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愚夫危楼的时代,有的人注定是牺牲品,检验智商的三针,它们总是趋之如骛,一针也没有躲过。
臧启玉律师:法学学士,实力派业务型律师,教师、建造师、物业师。执业于上海,办理全国各地案件,擅长分析案情,精于风险预判和证据分析,有偿法律咨询微信40800018,案件委托电话1312233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