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惊雷,百万赔偿敲警钟, 谨防移动火源夺命。电瓶车燃烧很常见,但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电瓶车夺命案件,却犹如一声惊雷,震惊了每一位电瓶车用户,此案件令人久久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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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在江北区一小区29层居住的周女士与杨先生夫妻,为了方便出行,于2020 年 4 月购买了一辆电瓶车,万万没想到,却带来了夺命事件,引来了百万赔偿。

平时,周女士夫妇都是将电瓶车停放在楼栋大厅,如果电量不足,便推回家中阳台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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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在2021 年 7 月 19 日深夜 23 时,周女士如往常一样把电瓶车推阳台上插上电源后就休息了。谁知道充了5个小时到凌晨 4 时,电瓶车突发大火。周女士夫妇急忙拨打 119 报警,虽然大火被交警扑灭了,但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却不幸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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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丧生的桂女士的家属将周女士夫妇、和物业公司江北分公司上诉法庭,要求赔偿172 万余元。

经法庭核查,火灾是电瓶车线路发生故障,引燃了可燃物。法庭上,桂女士家属认为,周女士夫妇在电瓶车等物品管理上有疏忽,物业公司在管理上缺失、和处置不力,两家都有责任都要承担责任。周女士夫妇则认为,小区里的消防通道存在堵塞造成损失加重,生产方、销售方与物业公司才是责任方,自己因失火判刑不应再承担任何责任。杨先生则称,自己未参与周女士购买电瓶车,不应担责。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履行了消防义务,事故无关自己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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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指出,周女士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致人死亡,应负主要责任,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物业分公司未能有效控制火情,在管理设施方面有过错,对桂女士死亡承担补充责任。判定桂女士等人死亡损失合计 130 余万元,周女士夫妇承担 70%赔偿责任,物业分公司承担 30%。判决后,各方都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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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新能源汽车本质上就是电瓶车。购买电瓶车的人很多,因为方便快捷。但是这起案件却惊雷般警示电瓶车使用者,电瓶车是移动火源,切不可忽视危险性,莫让稳动火源便再成为“夺命凶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