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帅
既然你一直不同意领结婚证,那我们还是分开吧,但你得把彩礼还给我
分开可以,嫁妆你得退还
小花
2022年的冬天,寒风凛冽,但小帅的心中却暖意融融。通过亲友的介绍,他认识了同村的小花。两人一见如故,很快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23年1月,双方家长坐在一起,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他们安排了一场订婚仪式。小花家提出了一个条件:需要一份价值68000元的彩礼以及一套精美的“五金”(黄金首饰)作为订婚礼物。
对于这个要求,小帅一家虽然感到压力巨大,但为了儿子的幸福,还是答应了下来。2023年5月18日,小帅和小花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不久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开始产生分歧,更让小帅感到不安的是,他发现小花似乎有意回避讨论领取结婚证的事情。在经过多方的打听,小帅这才得知小花过去有过一段婚姻经历。
但小花从未主动提及此事,这让小帅感到非常失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帅遂将小花诉至泰兴法院。
法院认为,给付彩礼是我国的风俗之一,依照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小帅与被告小花虽按农俗举行了婚礼,但因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小花返还其已给付的彩礼。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并结合交往情况、彩礼数额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小花返还彩礼金及五金折价款的70%。
对被告小花的“陪嫁”物品,系小花购买,应归小花所有,目前放置于原告家中,鉴于原告同意按法律规定处理,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本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被告黄金花有权自行取回陪嫁物品,原告予以配合。
彩礼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该更加理性地看待这一习俗,确保它不会成为影响双方感情的障碍。通过回归彩礼的本质,量力而行,增强法律意识,以及重视情感基础,我们可以更好地平衡传统与现实,让彩礼成为婚姻幸福的助力,而不是负担。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