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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动自行车车主注意啦!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可以免费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

申领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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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消除电动二、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使用、停放、 充电等全链条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路面交通秩序,营造电动二、 三、四轮车安全使用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 的通知》 (国办发﹝2024﹞19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发〔2024〕26 号) 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因不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 CCC 认证或超过 CCC 认证识别日期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 (普通)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即包含电动二、三、四轮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改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的,由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2024年10月3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临时备案登记管理,发放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2019年10月15日前取得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车辆,须重新备案登记并更换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

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到备案登记服务点交验车辆出具身份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办理临时备案登记,购车发票不齐全的,须签署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保险企业可以为备案登记车辆依法提供保险服务。

五、集中备案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因外出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未及时备案登记的,须持当地村(居)委会或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

六、对已完成临时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时间:2028年4月30日。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车辆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应当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 并遵守相关通行规定。未备案登记的禁止上道路通行。

七、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通行。违规上道路通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禁止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占用消防通道或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联合住建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0月23日

为了方便车主

此外,为了方便车主

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登记

公安交警部门联合相关公司企业

在全市范围内共开通

22个临时备案登记服务点

全市临时备案登记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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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标识式样

值得注意的是

未备案登记的禁止上道路通行

请原来购买了超标电动车的朋友们

赶紧去临时备案登记吧!

骑行电动自行车

必须合法合规、安全上路行驶!

同时,乐山公安交警呼吁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

积极配合临时备案登记工作

共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贡献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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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徐鼎镇

审 核 | 赵 亮

签 发 | 王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