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兰芳共和国(1777年—1886年),又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兰芳公司,是1777年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建立的国家,首都是东万律,国号兰芳,国祚108年。在明清交替之际,许多华人由于战乱前往南洋的婆罗洲。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罗芳伯抵达婆罗洲,以教书为生,并联络当地华人和土著居民,组建了“兰芳公司”,迅速崛起为最大的华人联盟之一。
1777年,罗芳伯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共和国”,并将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为首任国家首脑,为“大唐总长”“大唐客长”,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
兰芳十九年(1795年)罗芳伯去世,江戊伯继任。后因江戊伯于兰芳二十四年(1800年)归国,阙四伯继承了大唐总长之位。阙四伯继位后,当地土人纷纷反叛,江戊伯遂于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复位进行平定。江戊伯去世后,宋插伯、刘台二相继继任。
兰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兰人于坤甸设立公班衙,刘台二被荷兰人封为兰芳大总制甲太,并签订三色字合约,误升荷兰国旗,被荷兰视为属国,引起非议。兰芳六十一年(1837年),刘台二去世,古六伯继位。
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兰芳共和国管制的土著万那土人反叛,六伯战败,众人迫使六伯辞去大唐总长职务。此后历经谢桂芳、叶腾辉两位首领,兰芳七十年(1846年),刘鼎当选大唐总长,改年号乾兴。由于刘鼎管理不善致政务大厅破败,荷兰人在乾兴二年(1847年)推刘生上位。刘生在位期间,先是同万那黎子交好,共采文兰金刚石;后又与荷兰人两次秘密签订割地条约。
乾兴二十一年(1866年),刘生让位给刘亮官,在其去世后又复位。乾兴三十九年(1884年),刘生去世。荷兰人趁机占领东万律,义士梁路义率领军队与荷兰人展开激战。乾兴四十一年(1886年),由于被内奸出卖和军火不继,梁路义战败逃往吉隆坡。兰芳共和国灭亡,历十二任首领,共一百零八年。
兰芳共和国是一个具有共和制特征的国家,兰芳共和国在内政、外交、经济和社会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治理模式和文化特色,在法治、民主选举和教育方面有着先进的理念和实践:在政治上,兰芳共和国实行官员的民主选举;司法上推行法治,严惩犯罪;军事上实施全民皆兵政策、并自主制造军械;经济上积极发展商业,同时重视农业生产;文化上创立汉文学校,宣传中国传统文化。
迁徙南洋
在明清之际,受到国内战乱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的大量人口被迫前往海外谋生或躲避战乱。其中很多人来到了南洋的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岛)从事农业或矿业生产。当时,婆罗洲的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极为恶劣,但在华人的积极开拓下,当地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此地。
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广东梅县石扇堡人。罗芳伯自幼爱好学文习武,然而科举之路并不顺遂。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已经34岁的罗芳伯因多次乡试不第,对仕途彻底灰心。5月,罗芳伯带领一批客家青年飘洋过海,经过虎门到达婆罗洲西部的坤甸。
罗芳伯在坤甸很快察觉到当地的一些问题,他发现华人群体自动形成各种类似于“同乡会”的组织,然而这些组织之间相互独立,缺乏统一的领导和协调,引发了频繁的利益和地盘冲突。尤其是客家人与潮州人混居在一起时,矛盾的发生尤为频繁。作为外来族群,婆罗洲土著居民对华人抱有敌意,歧视并排挤华人,而来自印尼的荷兰帝国东印度公司则时刻虎视眈眈,想吞并西婆罗洲岛拓展势力,对华人的小规模骚扰和侵袭始终没有停止。罗芳伯决定发挥他的特长,继续以教书为生,但在课余时间积极联络当地的华人和土著居民,利用自己的交际才能逐渐成为华人中的佼佼者,随后成为当地的客属地区的领袖人物。
政权成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罗芳伯召集了一百八十位志同道合的人士,组建了“兰芳会”,后来又成立了“采金公司”——“兰芳公司”。这个组织很快成为西婆罗洲最大的华人联盟之一,拥有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涉足采矿、农业、粮糖等诸多行业。罗芳伯经常提醒大家团结一致、奋发图强的重要性;在这样的信念下,“兰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金矿的开发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此后,罗芳伯的名字不仅在华人圈子传开了,当地土著居民听到也会肃然起敬。解决温饱问题后,罗芳伯又开始处理安全问题。当时,岛上社会治安极为混乱,土匪横行、海盗称霸致使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土著首领却束手无策。罗芳伯见状,团结华人,组织“同乡会”,继而联合婆罗洲的苏丹,迅速平定了兰腊、万诸居、斯芳坪等地的土匪海盗,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当时其率领的部队已有三万人,苏丹首领便将当时的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平定土著人的叛乱后,又有二十多万当地人主动归附,此时罗芳伯的声望如日中天。当地苏丹亦表示臣服,甚至多次提出要将王位让给罗芳伯,均被罗芳伯拒绝。最终经过苏丹不懈的劝说,罗芳伯松口答应接受其政权,却决不答应做国王。
乾隆四十一年(1777年),罗芳伯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并将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为首任国家首脑,为“大唐总长”“大唐客长”,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国家实行禅让与选举结合制,国家首脑必须获得民众认可。
这个新兴的共和国展现出资本主义的色彩。罗芳伯是一位学识丰富、见识广博的领袖。他曾亲自访问雅典并深入研究其政治体制。为了防止出现类似于“家天下”的局面,罗芳伯借鉴了西方的民主制度,与其它领导人共同为兰芳共和国设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他们明确规定,历任领导人的职位不能传给血亲。虽然设有国防部,但并未组建常设军队,而是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平时分散各地进行生产活动,战时则集中起来抵御外敌。地方行政分为省、府、县三级,并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罗芳伯担任大唐总长职务长达19年之久,之后接任该职务的其它人也都通过全国公民选举产生。
兰芳十九年(1795年),罗芳伯去世。临终前,众人询问继位事宜,罗芳伯表示:“我们飘泊海外,共同努力,方有今日,我怎敢存私心?请各位推举贤能继任。”众人问谁为贤能,罗芳伯推荐江戊伯,并得到公推继任。
江戊伯、阙四伯时期
兰芳二十年(1796年),江戊伯继位。[21]江戊伯初为茅恩兰和营功爷,身材高大,武艺超群,以力量闻名。
兰芳二十四年(1800年),江戊伯返回中国,阙四伯继位。阙四伯自其继位以来,坤甸的土人纷纷反叛,四伯多次作战均未能获胜。
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江戊伯归来复位。带领兵丁至冒顿黎乌,依港设帐。土人纷纷不战而降,此后,远近的土人皆不敢再嚣张行事。
江戊伯任职八年,确保了此地的不法之徒彻底收敛。此后的三十余年,兰芳共和国安享太平,无任何不法之徒滋扰之事。
宋插伯刘台二时期
兰芳三十六年(1812年),江戊伯去世,次年,众人推举宋插伯继任。宋插伯虽然功名事业没有很突出,但是能维持国家太平。
兰芳四十五年(1821年),宋插伯去世,众人推刘台二继位。
兰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兰人抵达坤甸,设立公班衙。刘台二被荷兰人封为兰芳大总制甲太,负责以坤甸河为界,划分公班衙与兰芳共和国的地域。根据条约规定,双方不得侵犯对方领土。此外,吧达维亚总督曾召刘台二至吧城,再次确认其兰芳大总制甲太的地位,并签订三色字合约,明确地界划分,确保双方互不侵犯。然而,刘台二误解了条约内容,错误地升起了荷兰国旗,自视为属国。三色字合约包含汉文、巫来由文和荷兰文三种文字,而三色旗则代表荷兰国旗。
兰芳共和国自成立成立以来,领导人罗芳伯、江戊伯、阙四伯、宋插伯等均被称为太哥。然而,当刘台二担任兰芳共和国首脑时,公班衙开始介入治理,并任命刘台二为兰芳共和国甲太大总制。刘台二被降封为甲太,自贬身份,已不再是唐朝总长,时人以玛腰、甲必丹、老大等名号称之。
同时,本厅副头人和本埠副头人也纷纷请求封为甲必丹。自此以后,各地如新港、停喃、沙拉查、喃吧哇八阁亭、淡水港、坤甸、新埔头等地也设立了公馆,并选举甲必丹。当时,所有的钱财归公班衙管理,而各马饷务则由兰芳共和国负责。
兰芳六十一年(1837年),刘台二去世,众人推举古六伯继位。
罗芳伯肖像
古六伯谢桂芳叶藤辉时期
兰芳六十二年(1838年),古六伯继位。在他任职期间,和万那王家发生冲突,导致万那公馆和甲必丹的职位空缺。后经过协商,双方决定休战。
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兰芳共和国管制的土著万那土人反叛,六伯战败,众人迫使六伯辞去大唐总长职务。
兰芳六十七年(1843年)春,公众推选谢桂芳继位。谢桂芳曾在武库工作,能力出众,刘台二对他寄予厚望。然而,在刘台二去世后,关于甲太的选举出现了分歧,最终古六伯被选为甲太,古六伯辞职后,谢桂芳被推举为新的甲太,但他年事已高且患有风疾,仅在位八个月就离世。
兰芳六十八年(1844年),众人推选叶腾辉继位。叶腾辉为商人,被推选后仍住在店中,不到政务大厅办理事务。政事多废,兰芳共和国的国土逐渐削减,形势比刘台二时更为恶劣。
刘鼎刘生时期
兰芳七十年(1846年),众人推举刘鼎为大唐总长。刘鼎又名刘乾兴,继位后擅自将年号兰芳改为乾兴。由于刘鼎的管理不善,使得政务大厅破败不堪,人心也因此变得涣散。年末大厅被万那黎子攻破。
乾兴二年(1847年),荷兰人推刘生为甲太,驱逐刘鼎,然而,刘鼎前往邦戛,成功地劫走了他们的三色字据并逃脱。乾兴五年(1850年),鹿邑大港公司发动义军与荷人大战,大获全胜,克复邦戛。
乾兴六年(1851年),刘生有意与万那黎子修好,但万那酋长拒绝会晤。直至双方互通款曲,万那酋长才同意结盟。随后,刘生与万那黎子缔结了友好关系,刘生亲率五百余部众,深入文兰等地开采金矿。次年,刘生率领部众协助荷兰人抵御大港公司的进攻,荷人将大港的鹿邑埠焚毁殆尽,导致数千民众流离失所。他们纷纷逃往兰芳共和国的东万律,试图从那里前往沙拉画。刘生率领军队进行抵抗,成功擒获大港公司首领,并将其献给荷兰人。平定大港公司后,荷军开始转移至东万律地区。
此举巩固了兰芳共和国与荷兰人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稳定了当地的政经局势。
乾兴十一年(1856年),刘生与荷兰官员阿物恩得里山会面,并与吧督签订割地条约,仅保留兰芳厅所及河东地区。然而,荷兰人获取三色字据后,声称河东地区应归属于荷兰,刘生称有约在先,荷人则要求出示约文以供核对。由于刘生无法提供约文,荷兰人便趁机诱惑他,与他再次签订割地条约,仅保留兰芳厅所地界,而且所得的金银财物尽归刘生私囊。然而,刘生的儿子和女婿均不知刘生与荷兰人有密约,争相扩张自己的领地,并奉承荷兰人。这使荷兰人得以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并据此采取适当的并吞措施。
乾兴二十一年(1866年)刘生让位给其子刘亮官,然而在乾兴二十六年(1871年),刘亮官去世,刘生再次复位。刘生让位给其子的主要原因是,他深知专制易招致非议,与荷兰人的密约难以被公众接受。为掩饰真正动机,他决定通过多传一代来混淆视听,避免争议,维护家族和国家稳定。
政权灭亡
乾兴三十九年(1884年)八月,刘生在坤甸因病去世。荷兰人趁刘氏家人送葬的机会发动战争,占领了东万律,折断了大厅前的枪杆,撕破了兰芳共和国的国旗,迫使刘氏家人交出印信,并下令不得再选举总长。汉人义士梁路义率领军队与荷兰人展开激战,杀敌无数。然而,由于汉奸郑正官、叶汀凡、吴桂三、郭亚威、余康、黄福元、陈和二、罗撒庭、林粥唐等人的出卖和军火不继,梁路义无法抵挡荷兰人的进攻。
乾兴四十一年(1886年),在众寡不敌的情况下,梁路义战败逃往吉隆坡。自梁路义离开后,无人敢反抗荷兰人的统治,于是东万律逐渐被荷兰人吞并。因惧怕清政府问罪,荷兰人没有马上取消兰芳共和国,而是将兰芳共和国旧属各地划归为坤甸土酋版图,并扶植傀儡继续统治,直到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荷兰人才正式宣布废除兰芳共和国政权,将其纳入荷属东印度的西加里曼丹省。兰芳共和国亡,历十二任首领,共一百零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