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

然而在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一些商业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或者绩效目标等,会“剑走偏锋”让企业或者个人进行“代持不良”,进而来完成内部考核或者绩效。

实际上这种“代持”行为,是银行一种提供虚假经营数据的行为,其违反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关于银行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强制性规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实拍义马农商行

时间轴回到2021年,居住在河南省郑州市的王女士,经人介绍结识了时任河南省义马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农商行)副行长潘帅林。

同年10月,义马市农村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中排名靠后,时任该行董事长史克西(已判刑)及行长刘海林(已判刑)指示副行长潘帅林,向王女士提出“代持不良”,并承诺事后给予一定的利息作为回报,具体负责人为该行崔志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向农商行转款二百多万凭证

2021年10月13日,王女士信以为真,让其弟弟分两次向义马市农商行指定账户转入了2318355.06元。

完成转账后,该行副行长潘帅林告知,领导开会,暂无法出具相关手续,让王女士及其弟弟先行离开,待相关手续出具后,会邮递给王女士。

口头约定时间已过,王女士仍未等到义马市农商行邮寄的代持手续,便向该行进行催要,2021年12月31日该行归还王女士607476.41元,2022年初时任董事长史克西及行长刘海林被查,此后义马农商行再无履行承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农商行归还部分款项凭证

2022年4月份,王女士向义马市农商行新任董事长张旭超及行长张良峰进行沟通,要求归还剩余款项,二人当即承认“不良代持”的真实性,但鉴于是前任领导所为,二人便以各种理由推诿扯皮。

前不久,王女士再次前往义马市农商行,与现任董事长闫磊升及行长周新超进行沟通,二人均表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王女士认为:“义马农商行为了完成不良资产清收任务,让我进行代持不良,我将2318355.06元直接转入了农商行账户,农商行的这种行为属于单位行为,义马农商行既不出具相关手续,又不退回剩余款项,现任领导让走司法诉讼,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很难理解,直接退回剩余款项即可,非要浪费司法公共资源”。

其实上述这种为了完成考核任务找人“代持不良”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

时任董事长与行长已经被革职查办,这算得上是罪有应得,但身为继任者理应积极妥善地解决遗留问题,而不是一味推诿扯皮,王女士的款项直接转入了银行的专用账户,于情于理于法,义马市农商行都有义务主动履行退款义务。

现实中,银行因内部绩效考核压力,或因经营报表需要,或因核销政策严苛,或因掩盖金融腐败行为,部分商业银行将本行所持有的不良资产出售给外部企业或个人进行代持,给予代持企业或个人一定利益等,故而形成所谓的“银行出资、企业个人代持、隐匿不良”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该模式能将不良资产直接转化为优质资产,虽换汤不换药,但能瞒天过海,十分有效,但由于隐匿不良资产违反金融监管法规,且该模式法律关系复杂,交织存在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各方主体一旦入局,达摩克利斯之剑既已高悬。

文|孙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