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听证会,就云南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学生或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部门和高校代表等25名参加人到会听证。
云南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于2004年经省政府批准执行,至今已20年。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成本持续增加。为进一步优化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成本分担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基准学费标准+浮动机制”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调整后平均学费标准提高500元(其中,农学和艺术学基准学费标准不作调整,其他学科基准学费标准适当上调),平均调整幅度约10.5%,同时建立学费标准与专业质量挂钩浮动机制,符合条件的公办高校可选择一定比例的优势专业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拟从2025年秋季学期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202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入学时的学费政策。此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后,将通过严格落实国家和云南省“奖、助、贷、免、勤、补、减”等资助政策进行兜底保障,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不受影响。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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