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应是充满爱与温暖的避风港
是每个人心灵的归宿
然而,家暴这一毒瘤
却无情地侵蚀着许多家庭的和谐与安宁
每年11月25日
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让我们一起关注家庭暴力
数据显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过配偶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为8.6%。2017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涉家庭暴力犯罪1.8万余人。
下面请跟检察官一起
思考几个关于“家庭暴力”的问题
问题1:
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
回答错误
回答正确
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私人领域,但它不是个人隐私,而是人权问题、社会问题,我们理应尊重和保护隐私,但是家庭暴力是对人权的侵犯,已不属于隐私范畴。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023年至今,集美检察院提起公诉9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故意伤害案,其中2死7伤,均作出有罪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问题2:
没有结婚就不存在家暴
回答错误
回答正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恋爱同居的情侣间一方对对方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行为,受法律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问题3:
教育自己的孩子,可以随意打骂
回答错误
回答正确
未成年人具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父母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随意打骂行为是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此外,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发现孩子疑似遭受虐待等情况时,需要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保护未成年人免遭家庭暴力的侵害。(《民法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问题4:
情感暴力不属于家暴行为
回答错误
回答正确
很多人觉得只有肢体冲突才算家暴,其实情感暴力也是家暴的一种形式,比如贬低、侮辱对方、否认对方价值、对对方实施冷暴力等行为,这些都会对被家暴者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面对或者发现家庭暴力,全社会要积极行动
个人:可以向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亦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当人身受到威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民调解组织:应该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学校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家庭暴力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加害人给予批评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是如何反家暴的?
1
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家暴刑事犯罪。
2
依法支持起诉,积极帮助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向法院支持起诉争取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权等,维护弱势群体利益。
3
针对家庭暴力各责任主体未依法履职的情况,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监督责任主体履职。
4
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共同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家暴妇女儿童进行司法救助。
拒绝家庭暴力
不要让你的每一次隐忍
助长施暴者的气焰
勇敢行动,坚决打击家暴行为
让家暴无处遁形
让每一个家庭都充满爱与温暖
★文中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
厦门检察 集美检察 联合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