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福建新闻广播《检察故事》栏目播出
《一起不同寻常的司法救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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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犯罪嫌疑人父亲死亡、女儿重伤,然而案件移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不仅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还对其女儿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5万元。今天的《检察故事》,就来讲讲这起有温度的司法救助案件。
案请回顾
2022年4月20日清晨,犯罪嫌疑人林某某8岁的女儿要去镇上买东西吃,林某某的父亲担心孙女独自乘坐林某某的摩托车不安全,遂一同乘坐林某某的摩托车前往;6时17分许,林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某路口时,因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且超速行使,与他人正常行使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某的父亲死亡、女儿重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某的父亲和女儿均不对本事故负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细致审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系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的残疾人,妻子因身患肝癌,数年前已经去世,儿子系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女儿因交通事故致重伤二级,并留下了痴呆后遗症,家庭属于低保户,靠政府补贴维持生活。
单从法律层面来看,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从家庭角度而言,林某某不仅仅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是该案中另一种意义上的受害人。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女儿留下了终身后遗症,突如其来的打击令林某某沉浸在悲痛与自责中,同时其仍需抚养年幼的儿女。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这个案件办起来并不复杂。但面对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如果简单机械适用法律,对林某某一诉了之,追究其刑事责任,无疑会对这个本就因车祸而支离破碎的家庭带来更为沉重的打击,对其儿女后续的生活成长可能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不外乎人情。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充分考量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并用,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鉴于林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系聋哑人等从轻情节,最终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同时,在该起案件中,林某某的女儿虽然是该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但犯罪嫌疑人是其父亲林某某,负有赔偿责任的也是林某某,因二人的父女关系才导致无法获得与其伤情相适应的赔偿款。
有鉴于此,承办检察官将司法救助线索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作了通报。在收到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全面核实了原案发生经过、基本案情、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2024年1月,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向林某某的女儿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
颜文勇
综合业务部主任一级检察官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家庭因该起交通肇事案,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经济损失巨大,给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对林某某进行司法救助,既符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法律政策,也可以达到‘一案多效’,实现法律效果与司法人文关怀相统一。”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聚焦民生福祉、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履职,全面深入排查,加快办案节奏,确保及时将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2023年以来,城厢区人民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款23.74万元,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了司法公正。
来源: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
责编:贺华锋 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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