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省临汾市2家公司因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5万元和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临汾市爱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在对23辆小型柴油车辆、2辆大型客车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黑烟并通

3.没收违法所得9940元整。

临汾市乾耀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该单位2024年7月3日环检二号线检测过程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对车牌号为晋LVY788的小型柴油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明显可见冒黑烟现象,但该单位出具了合格的汽车排放检测报告。

2024年7月17日对车牌号晋L53230重型非载货 专项作业车的检测报告,发现按规定检测方法应当采用工况法,而对该车辆检测时采用了加载减速法,检测报告中不能采用工况法的原因为单轴超重,该厂实际最大设计总质量31490kg,其驱动轴单轴轴重12662kg(驱动前轴)和12710kg(驱动后轴)满足环检线承载质量(13000kg)要求,该单位擅自放宽检验方法并出具了合格的汽车排放检测报告。属于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 责令改正;

2.处罚款120000元整;

3. 没收违法所得8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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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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