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永悦实控人陈翔被留置和立案,这是陈翔今年第二次被立案。4月1日,陈翔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之后被查明在主导ST永悦发展无人机业务时,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问题。
ST永悦实控人被立案,控股股东持股将被司法拍卖
2024年11月24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永悦;证券代码:603879.SH)表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控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大监留通[2024]15号)和立案通知书(大监立通[2024]66号)。
公司同时表示,截至公告出具日,陈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1日,公司表示,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截至11月20日,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621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2980%。本次将被拍卖的股份为江苏华英所持有的公司共计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4526%。
公司称,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4615.95万股,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55%。
二级市场信息显示,近段时间,ST永悦股价涨幅明显。10月23日至今,涨幅超过67%,11月22日报收4.12元/股,总市值为15亿元。
针对近期股价异动,公司提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质押比例为98.94%,质押比例较高;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365.95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54.15%。
其次,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不饱和聚酯树脂的销售,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业务收入为23.51万元,未给上市公司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最后,公司实控人目前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实控人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3亿元,同比上涨10.88%,取得归母净利润-3384.30万元。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罚上千万
工商信息显示,ST永悦及其控股股东江苏华英的注册地址均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而ST永悦此前的注册地址是在福建省泉州市。2022年9月,ST永悦以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发展需要为由,变更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
彼时,陈翔入主ST永悦已有一年多时间。而陈翔入主后,ST永悦开始涉足无人机业务。2022年2月21日,ST永悦成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大丰区大中工业园区南环路与东宁路交汇口,主营无人机生产与销售。
今年三月,ST永悦股价曾走出一波快速上涨行情。公司股价从2月8日最低点2.96元/股快速上涨至3月22日最高点11.52元/股,涨幅289.19%。其间,公司股价走出七连板,并出现多次涨停。彼时,低空经济、无人机等概念火热。
4月1日,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翔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5月31日,ST永悦称,收到公司董事长陈翔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翔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而后,陈翔未担任任何上市公司职位。
8月15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调查,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
2023年8月27日,永悦智能和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平舆畅达向永悦智能购买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3亿元。但是,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销售合同》在相关四个条件全部满足后方能生效。
9月14日,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双方约定终止一切合作,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合同解除前,《补充协议》约定的四个条件均未成就,前述《销售合同》依旧处于未生效的状态。
而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占公司2022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58.94%,属于应当临时公告的重大事件。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
《补充协议》对《销售合同》的效力产生决定性影响,但公司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此外,2022年3月18日,ST永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3.36%,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ST永悦未及时披露。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ST永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6630.70万元。其中,2022年上半年发生额为2645.70万元,当年归还本金350万元,年末余额为2295.70万元;2023年上半年发生额为3985万元,当年归还本金2446.90万元,年末余额为3833.80万元。前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分别占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4.88%、5.20%、8.17%。上述占用同时构成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交易。ST永悦未按照规定,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中进行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证监会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同时对陈翔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