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起近日王某驾驶晋FD018**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朔州应县清宁街与迎宾南路交叉口与王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通过路口时两车发生碰撞二轮电动车驾驶员与乘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死亡,乘员受伤经过认定,此次事故二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行经交叉路口未能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某行经交叉路口未能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助编:祁佳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责任编辑:祁佳乐_ty24061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