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

“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

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

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家暴不是“家务事”

全社会对家暴零容忍

是共识

更见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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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的

《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其中包含家庭暴力受害人

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转发

如遇家暴

请拒绝沉默、保留证据

勇敢地用法律保护自己

向一切家庭暴力说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