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时候往往涉及到巨大的利益,这就让有些村委会和拆迁工作人员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了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擅自截留、贪污、挪用土地征收补偿款,严重侵害了咱们农民的合法权益,让本该属于农民的补偿款大打折扣。那么,如果遇到这些情况的话,咱们该如何维权?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来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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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在征地拆迁实践中,补偿款被截留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本来就不高的征地补偿款实际到农民手中的更少。如果广大被拆迁人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