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19时,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鱼五复公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民警在对一辆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涉嫌酒驾,而此时刘某却直呼“冤枉”,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17日是刘某母亲七十岁大寿生日,晚上家人团聚在一起为母亲贺寿,刘某因高兴,在晚宴上和亲戚朋友一直喝到凌晨三四点,整个人喝的是昏天地暗,回家后倒头就睡。睡醒后,胡某自认为酒醒了,没有多大事,就把喝过酒的事情抛在了脑后。随后,刘某驾车从家里出发去上班,没有想到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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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酒驾的事实,驾驶人声称自己感觉到确实有点冤,昨天晚上喝的酒,想着过了一天应该没事了才驾驶汽车上路,没想到“隔夜酒”也会被查出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二款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巡警温馨提示:睡醒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时间,根据喝酒的种类和酒精含量的不同,代谢时间也不相同,每个人的体质也会影响酒精代谢速度。大量饮酒后,请注意保持充足的休息,酒精它很“顽固”并不会那么快的被代谢出去,所以,请给它以时间,也给自己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