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又称“上门女婿”,指的是男子就婚于女子家,以女子家作为主体关系的婚姻形式。离婚时,上门女婿常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未处理好子女抚养及上门女婿后续的生活安置,极易引发次生问题。近期,广西河池都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赘婿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阿芬(化名)与被告阿刚(化名)于2007年底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登记结婚。 阿刚入赘阿芬家,至今已有15年。 两人于2012年生育长女,2015年生育次女。 作为农民的阿刚在原生家庭已没有土地,也没有自己的房子。 两人除现居住的农村自建房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

婚后,两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阿芬于2024年7月向都安法院起诉离婚,并提出想抚养两个女儿。

法院调解

经都安法院法官了解,两人婚后 在阿芬家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并共同居住 。 后双方因矛盾较深,阿芬已 离家三年 。

在交流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由于“入赘”一事给阿刚造成了较大的心理负担,两人遇到事情后不愿积极沟通,而是采取分居的形式逃避问题。

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其离婚后生活安置的问题,很容易引发新的家庭矛盾。鉴于阿芬和阿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又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决定从调解出发,“柔和”解决。

由于两个女儿都选择跟随母亲阿芬生活,提到离婚阿刚情绪激动。称自己入赘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算离婚了,他也要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严重的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难以继续开展。

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为有效避免“强调”“硬调”带来的反向效果。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分开的方式,一面说服阿芬以经济补偿的方式补偿阿刚所占的房屋份额;一面向阿刚说明离婚不离家会产生的系列问题。

法官: “阿芬,当年你们因爱走到一起,阿刚为了你成为上门女婿。 这15年来,为了家庭和孩子,你们俩勤勤恳恳。 他现在表示哪怕离婚了也不离家,你怎么想? ”

阿芬: “确实他对这个家也有贡献,但是为了避免之后的矛盾,离婚了我还是希望他搬出去。 ”

法官:“那你们婚后共同建的房子,他也有份额。如果离婚的话你是否愿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给予补偿呢?”

阿芬: “只要他同意离婚,并且尽快搬出去,我愿意补偿他。 ”

看到阿芳态度缓和,有所让步,双方之间有了调解的可能性,法官马上抓紧时间,做阿刚的思想工作……

法官:“阿刚,如果离婚不离家可能会产生新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现在阿芬愿意给你一定的经济补偿,你愿意作出让步吗?”

阿刚:“多年来,为了这个家我们都不容易。我也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既然她愿意给我补偿,我们就好聚好散吧。”

调解成功

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阿芬与阿刚离婚,两个女儿由阿芬自行抚养至成年。 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孩子自行选择,阿刚有探望女儿的权力,阿芬向阿刚支付7万元补偿金,阿刚自愿放弃房屋份额并于3日内搬离。

为避免日后引发新的矛盾,法官以农村习俗、家庭亲情等方面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现场普法教育。至此,这起一波三折的离婚纠纷案最终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提醒

在遇到家庭矛盾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处理:

01

保持冷静与理性

情绪化的反应可能会加剧矛盾,而冷静的态度则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02

坦诚沟通

沟通是解决家庭矛盾的关键。可以坦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同时也要倾听对方的观点,避免使用攻击性或指责性的语言。

03

尊重家庭成员

尊重是家庭关系的基础,应尊重家庭成员的意见和感受,避免因为个人情绪而伤害到他人。

04

寻求第三方帮助

如果家庭矛盾难以通过双方沟通解决,可以向家庭成员的亲友、法院、妇联等第三方力量寻求帮助。

不管是入赘还是其他方式结婚,

为了孩子,都要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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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池中院 作者 都安法院

法律顾问: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