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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榆林日报以《“感谢法官解了我的难题”》为题,对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进行了报道。

全文如下:

“幸好十几万都是分期偿还,我才能安心跑车维持生活,感谢法官解了我的难题!”被告弓某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感激之情难以言表。

近日,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弓某与张某分别驾驶货车在某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两车受损。原告张某的保险公司在承担张某车辆损失和车损鉴定费后,向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告弓某追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弓某返还保险赔偿款14233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审阅案卷,并通过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得知被告弓某目前经济困难、生意艰难,其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额仅2000元;原告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态度坚决不让步,不愿调解。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均到庭,法官再次组织庭前调解,但却以失败告终。原告保险公司回避申请被依法驳回后,二次开庭如期举行。庭前,法官继续组织调解,按照既定的调解方向,采取“背靠背”方式,从事实出发,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把控调解节奏,结合情理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引导双方向一起靠拢。最终,原告保险公司彰显了企业担当,不仅免除了车损鉴定费8000元,诉讼费1375元,还放宽了还款期限,被告弓某也担当起相应责任,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来源:榆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