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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教育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4】64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继续按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现按照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提标后的基准定额、省级分担比例以及各县(市、区)上报的寄宿生、非寄宿生资助比例,追加下达你市(县、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省级补助经费预算万元(见附件)。收入列 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用于小学的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用于初中的支出列2050203“初中教育”。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4年7月31日

附件: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省级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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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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