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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一)

01

茂南区某矿山企业视频监控数据仅保存15天,不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T 2063-2018)第10.3.10条规定“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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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电白区某矿山企业+140~+120m坡面存在伞岩、松石未及时处理,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中第5.2.4.4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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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电白区某矿山企业履带式液压钻机未配备灭火器,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中第5.7.2.2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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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电白区某矿山企业卸矿平台气瓶无防倾倒装置,且无防晒措施,不符合《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中第9.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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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名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