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川普还未当选总统时,就表示他希望能够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

2018年,已经是总统的川普再次表示:要“排干沼泽”,要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参议员最多做两届12年,众议院最多做六届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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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川普再次当选。

在参议院多位议员表示要拒绝川普先前提名的司法部长人选盖兹后,我看到许多人都在说,川普这个任期内,将会全力推进,去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

川普肯定很想这样做,他尤其想限制参议员们的任期。但问题是:难度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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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会议员任期,不是一件新鲜事了。

上一个高潮时期,是在1990年代左右。当时,全美国开展了如火如荼的限制国会议员任期的活动,声势搞得非常浩大,且在23个州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转眼间,就哑火了,从此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人提及。

国会议员,无论是参议员,还是众议员,都是由各个州选举产生,他们在国会代表各个州的利益。

1992年11月3日,在大选中,阿肯色州的选民们,在公投中通过了一项阿肯色州宪法修正案,即73号修正案。

这个修正案比较长,我只挑其中的重点内容来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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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修正案第3条(a)款的大意是:任何人在阿肯色州当选国会众议员达到三次或超过三次后,他或她就不能再被认证为众议员的候选人,他或她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在阿肯色州选举国会众议员的选票上。

第三条(b)款的大意是:任何人在阿肯色州当选国会参议员达到两次或超过两次后,他或她就不能再被认证为参议员的候选人,他或她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在阿肯色州选举国会参议员的选票上。

这个条款写得很拗口,但是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如果是要限制议员任期的话,那么直接写:无论何人,不得当选参(众)议员两次(三次)以上。不就好了么?

为何阿肯色州的宪法修正案写得这么扭捏呢?

这是因为,阿肯色州心里没底,他们觉得法院可能不会同意。

所以,他们的这条修正案,只是规定某人当选超过两次之后,某人就不能被认证为候选人,某人的名字就不能被放在选票上(因为被认证后,名字就会被印刷在选票上),但是并没有禁止某人再次参选。

虽然选票上没有印上某人的名字,但是选民们可以在选票上手动写上某人的名字,这也是有效的。这种方式叫做“write-in”。2010年,阿拉斯加联邦参议员穆考斯基就通过“write-in”方式获得了连任,震惊全美。

阿肯色州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告诉大家:我们并没有直接给国会议员施加任期限制啊,我们只是不允许他们的名字被印在选票上!但是选民们还是可以在投票时候,在选票上写上已经当选了数次的候选人的名字!这也是有效的!

但问题是,通过write-in方式当选,是非常非常困难的。

然后,阿肯色州还是心虚,所以他们又在第73修正案的第四条里写道:这个修正案的条款是可以分割的,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款被认为无效,那么剩下的条款是不受影响的!

因为,阿肯色州在起草这个修正案的时候,就已经预感到了:法院很可能会推翻这个修正案中的第三条!

果不其然,这个修正案刚一通过,就被告上了法庭。

阿肯色州初审法院与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均认为:第73修正案第3条违反联邦宪法。

法院认定:不能在宪法之外,为国会议员施加任期限制,只有宪法本身才能这样做!既然宪法没有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那么就不能以任何方式限制国会议员任期。阿肯色州虽然没有直接限制国会议员任期,但是他们搞的小动作(不让某人的名字被印在选票上),是在事实上,限制了国会议员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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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官司就打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这就是“U.S. Term Limits, Inc. v. Thornton”案。

U.S.Term Limits, Inc.是一个非盈利的机构,这个机构的目标就是要限制国会议员任期。

在这个案子中,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裁决:阿肯色州的修正案违反联邦宪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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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斯大法官(共和党总统福特提名)、肯尼迪大法官(共和党总统里根提名)、苏特大法官(共和党总统老布什提名)、金斯伯格大法官(民主党总统克林顿提名)、布雷耶大法官(民主党总统克林顿提名)为多数派大法官。

托马斯大法官(共和党总统老布什提名)、奎伦斯特大法官(共和党总统里根提名)、奥康纳大法官(共和党总统里根提名)、斯卡利亚大法官(共和党总统里根提名)为少数派。

发现没有,当时这个最高法院中,有7个大法官是共和党总统提名,只有2个大法官是民主党总统提名。

7位由共和党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中,有4位认为各州可以给本州选出的国会议员施加任期限制。

多数派大法官的意见,即是最高法院的意见。除了认为各州无权对国会议员施加限制外,最高法院认为:如果此例一开,那么以后各个州都有各自的五花八门的规定,最后搞得国会一团乱麻。

最高法院还认为:各州没有主权,国会不是一个由各个主权国家的代表所组成的,而是由人民的代表组成的,因此各州不能自己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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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派大法官以托马斯为首,他写了一份反对意见,怒喷多数派大法官的裁决很有讽刺意味。

他认为宪法中并没有禁止各州及人民对国会议员施加宪法之外的限制与条件,所以各州有权这么做。

另外,托马斯大法官还提到:阿肯色州的修正案,并没有直接施加任期限制,而只是不允许多次当选的议员名字出现在选票上,连这也不可以吗?

反正无论如何,多数派大法官的意见,才是法庭的判决。裁决一出来,23个州的对国会议员施加限制的法律,就失效了。

所以,川普要想推动国会议员任期限制的话,那么,最高法院在1995年的这个裁决,是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

最高法院是可以自己推翻自己的判决,但前提是,得有案子上诉到最高法院去,然后最高法院在新判决中,否决掉自己以前的判决。

但问题是,1995年的判决说得很明白:各州不能对国会议员施加限制。

所以各州也就没有了操作空间。

即使最高法院想要推翻自己先前的裁决,最高法院自己也没有机会去那么做。

因为,如果各州现在又通过法律,对国会议员施加限制的话,那么不用怀疑,这个法律就是明确违宪的。所以各州也很难再制定新的法律去限制国会议员,既然很难没有新的限制,那么就不会新的案子,最高法院也就很难去否决掉先前的判决。

因此,川普的路,就只剩下了一条,那就是通过宪法修正案去限制国会议员任期!

但是,这条路也很难走通。因为,要想限制国会议员任期,就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参议员支持,就得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众议员支持,还得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州的支持。

所以,这个修正案很难在国会通关,因为议员们不大可能自己同意限制自己的任期,尤其是那些资深的议员们,尤其是那些来自深红选区与深蓝选区的议员们。三分之二的门槛,就基本上不可能达到。

川普在以前经常说,他想限制国会议员的任期,但是现在很少提及此事了。

难度确实太高了。

我看到许多人、还有一些读者,都觉得川普肯定可以成功限制国会议员任期。但我认为,这是一件极难的事情,目前还只有理论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