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20日作出的“冀0900交罚罚决字〔2024〕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在沧州市国道G307线(南绕城)K92+200处沧州市区第二水源第二水厂一期工程输水管线B段现场施工中,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侵入公路建筑限界,公路路基绿化平台、土路肩以及边坡全部被挖除,基坑积水,公路路基局部坍塌,水稳层灰土脱空损坏,严重影响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以上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公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公布)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