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惶恐、不安、绝望、眼神游离是我见到龙老太的第一印象,当我接到该支持起诉线索来到凤冈利民康养医院,看到的就是老人这副无助的面孔,这深深刺痛了我的心。”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金萍回忆到。
龙老太系凤冈县最边远乡镇天桥镇村民,今年82岁,丈夫离世,五名子女均已成家另居。从2008年10月起,龙老太开始随小儿子生活。2024年2月小儿子因外出务工,便将龙老太送到凤冈利民康养医院。龙老太到凤冈利民康养医院后几个月无一子女探望,费用也时有拖欠。面对陌生的环境、陌生的医护人员,以及随时都有儿孙探望的其他老人,龙老太便更加想念自己的儿女,也非常想回到那个虽然偏远但很舒适的老家,但老人却找不到回家的“路”。孝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龙老太的五名子女均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赡养义务。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治理专项监督活动发现该线索后,认为龙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且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当即将本案作为支持起诉案件立案受理。
考虑到龙老太年纪大、行动不便,凤冈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到当地实地走访、调取相关证明材料,并上门为龙老太提供法律援助、立案、支持起诉一站式帮助,几日便将《支持起诉意见书》送到凤冈县人民法院,及时支持龙老太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之诉。
为解决龙老太的赡养问题,单靠支持起诉远远不够,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凤冈县人民法院对接,分别来到龙老太五名子女家中进行诉前调解,但五名子女互相推诿,不能达成一致赡养意见。为达到教育与督促的目的,凤冈县人民法院在龙老太户籍地巡回审理该案,当场判决由小儿子将龙老太接回家中赡养,五名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和现场沟通,五名子女均服判,并表示愿意将老人接回家赡养。龙老太终于找到了回家的“路”,回家的愿望也终于实现了。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保护老年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今年来,凤冈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枫桥经验”, 致力于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的同时,注重修复家庭亲情关系,办理了7件有社会影响力的支持起诉案件,真正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来源:凤冈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