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怎么看,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做出某种社会性的承诺吗?
有媒体对此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理由当然是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和社会性权利。
企业除了对员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别无其他权利;
员工除了对企业做出工作方面的承诺,别无其他义乌。
表面上看,这是极好的划清,但是实际上却不可行。
人是社会的人,企业招聘的不是机器;员工加入企业时,必须对企业的文化和社会性要求保持承诺。
刚才提到的媒体的批评,实则割裂了工作人或者说工人背后的社会人的实质。
如果看看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搞文化建设,搞党建,那么上述要求完全划清的要求则更是无稽之谈。
当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第一个提出不招童工,反对使用童工,就是一项社会性要求。
批评企业的社会性要求,不是在于提出或不提出某种要求,而在于这种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合乎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
不得收取彩礼或以彩礼为要挟,胖东来的这个要求是合理的,恰恰在于赋予新婚姻的自由性,破除彩礼这一旧制度的桎梏,破除贫富分化带来的实质不平等,是符合良俗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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