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张沛 王郭骥
近年来,随着湖北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人们保护意识的增强,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有效恢复和增长。与此同时,野生动物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正值冬季,野生动物觅食行为更为活跃,野猪、麋鹿等频频出现在人类的生活区域。野生动物“肇事”,由谁来买单?
农民加强田地巡护看守
家住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九畹溪镇仙女村一组的村民袁学银一家,依靠6亩地种植玉米、红薯维持生计。
经常“光顾”的野猪,是袁学银的心头之患。“野猪总是晚上过来,一来就是一群,刚刚就有3头野猪在我家田里。”
袁学银和村民们只能加强看守,采用敲锣打鼓、燃放鞭炮等方式驱赶野猪,但效果有限。
仙女村村委会村主任王明山坦言,近期该村就有16户农户的作物受损,在周边村庄,受到野猪危害的也不在少数。除了破坏农作物,有时甚至会导致伤人事件的发生。
同样在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麋鹿的美丽身影虽为乡村增添了几分生机,却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麋鹿踩踏过的耕地。人民网记者 张沛摄
1998年汛期,34头麋鹿从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出逃”,如今,保护区外的麋鹿数量已达到1400余头。
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新洲社区的刘文彩和石首市东升镇的张国华都是当地的种植大户,他们的耕地距离麋鹿栖息的长江洲滩较近,麋鹿翻越长江堤坝侵入农田啃食、践踏农作物是常有的事。
村民通过搭稻草人(左)、扎围栏(右)等方式防范麋鹿。人民网记者 张沛摄
为了防范麋鹿,除了在地里巡护,他们还在田边扎起了围栏,搭起了稻草人。
“麋鹿很聪明,这些方法几乎也没有什么用,你看,它们凌晨才刚来过。”指着自己麦地里麋鹿留下的脚印和排泄物,张国华对记者说。
刘文彩介绍,“林业部门经常入村入户宣传,现在村民们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很强,我们都不会伤害麋鹿。”
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责任保险
野生动物致害频发,农民并非只能自认倒霉。
发生了田地受损,袁学银向村委会反映后,仙女村村干部立即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秭归支公司报案。保险公司通过实地勘查和在线比对照片相结合的方式,经核实后按合同约定向袁学银赔付1400余元。
仙女村乡村振兴专干王玲芳表示,赔付的金额虽不足以弥补村民的全部损失,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冲突。
太平洋产险理赔负责人何忠心介绍,秭归县一年的野生动物致害责任险保费为19.8万元,去年全县赔付金额接近28万元,单笔最高达4000元。下一期合同的保费会有所提高,保险责任范围也会同步扩大。野生动物种类不再限于野猪,农作物种类也将涵盖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以及药材等。“我们更多的是履行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
被野猪毁坏的玉米地。受访者供图
石首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傅义伟表示,涉及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麋鹿,该市2024年投入近40万元购买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保险,化解野生动物致害纠纷。
湖北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于2021年开始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试点工作,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野生动物致害商业保险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湖北各地商业保险承保单位主要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辖行政区内因野生动物肇事造成当地农户、游客或工作人员的人身伤亡,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科学防范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
除了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进行经济补偿,村民们也希望对野猪等增长较快、危害较大的野生动物进行科学猎捕。
万海峰是秭归县护秋大队队长,他带领的5个护秋分队,根据村民的线报闻风而动,在全县流动作业。
护秋队利用无人机寻找野猪踪迹。人民网记者 张沛摄
“之前我们到了危害现场,会根据现场留下的痕迹、周边的地理环境,结合自己的经验,判断野猪出没的大概位置。”万海峰说,现在,他们有了装载热成像设备的无人机,更容易找到野猪。
今年以来,万海峰和护秋队员们已经猎捕了约50头野猪。
在仙女村二组,国家林草局武汉专员办还试点开展电子围栏项目,长度约10公里脉冲电子围栏,可保障300亩耕地不受野猪损坏。
仙女村的电子围栏,保障耕地不受野猪损害。人民网记者 张沛摄
为探索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防控有效方法,湖北于2021年在宜昌市秭归县、恩施州鹤峰县、恩施市、十堰市郧阳区4个县(区)开展了野猪危害防控综合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对野猪危害防控试点工作非常重视,加强工作部署,创新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试点期间共组建狩猎队(护秋队)45支,落实狩猎队员353名。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湖北于2021年8月全面启动了野猪危害综合防控工作,成立了湖北省防控野猪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湖北省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地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制度,制订工作方案,对危害严重地区或者造成较大危害的野猪种群,通过种群控制,致害补偿等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
积极推动省级层面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记者了解到,湖北省目前尚未出台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具体补偿办法。
在各地实践中,可能存在政府及部门职责、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方式不明确等问题。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清军从事环境法研究多年,他认为,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进行立法是贯彻执行上位法的客观需求;从湖北的实际情况来看,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既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一方面,要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也要保护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权益。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在这两者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王清军说。
湖北省林业局野保湿地处负责人介绍,湖北连续两年(2022年、2023年)将“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列入到湖北省人民政府规章调研项目。根据调研计划安排,湖北省林业局组织野生动物及有关法学方面专家先后赴十堰、恩施、神农架、荆州等12地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完成了立法相关的前期工作。目前,正在积极争取推动《湖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立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