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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翔区法院

宝鸡市凤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切实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对悬赏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

具体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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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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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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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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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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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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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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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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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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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2020)陕0113执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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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方式

举报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举报人认为最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法院已冻结、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在悬赏范围内),根据案件悬赏内容对举报人奖励悬赏金。严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悬赏金额领取方式

本院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在实际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由案件承办人以现金方式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举报、领取悬赏金过程中不保留举报人任何信息(包括电话号码、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等所有信息)。

三、严格保密承诺

悬赏案件每案均由专人负责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者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凤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