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 2024年9月12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澄海分局对该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位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海岱西涵旁,占地面积约8500平方米,配套瓦楞生产线2条、12t/h燃煤锅炉1台、锅炉废气处理设施1套、废水处理设施1套及其相关配套,主要从事瓦楞纸生产加工。检查时,该厂无生产,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废水规范化排放口水质较清;配套的燃煤锅炉无使用。依据该厂《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40515730455744K001P)的要求,该厂废水规范化排放口(编号:WS-8G161)五日生化需氧量监测频次为1次/周;经调查,该厂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订废水规范化排放口五日生化需氧量自行监测方案,但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开展自行监测。被处以罚款3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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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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