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1号,位于荷兰海牙的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和前国防部长加兰特发出了逮捕令,指控这两个人在加沙战争中“犯有反人类罪和战争罪”。法院表示他们被控的罪行包括“故意针对平民发动袭击”以及“故意剥夺加沙平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药品、医疗用品、燃料和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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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军在加沙的军事行动造成了4万多平民的死亡,在黎巴嫩造成了3000多平民死亡,国际刑事法院面对美方阵营难得清醒了一次,国际刑事法院本来还想签署对哈马斯原领导人哈尼亚和辛瓦尔的逮捕令,但是这两个人已经被以军打死了,所以就不发逮捕令了。哈马斯另外一个军事领导人戴夫,其实也被以色列确认打死了,但哈马斯没有承认,所以国际刑事法院也给他发了一道逮捕令,其实这主要是显示国际法院是公平的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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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在美国的庇护下,以色列一直认为自己是“特等公民”,所以我行我素、特立独行,现在连联合国都不放在眼里,哪里受到过这种待遇呢?内塔尼亚胡本人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当然是不屑一顾,称任何“离谱”的决定都不会阻止我。不过有以色列专家表示,“逮捕令是以色列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法律上的事态变动”,以色列广大民众对逮捕令可能引起的后果感到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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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开宣称若内塔尼亚胡、加兰特入境,将对他们逮捕的国家有荷兰、加拿大、瑞士、意大利、比利时等国,其中作为国际刑事法院所在地的荷兰,其立场是最明确的,其外交大臣表示,必要时按逮捕令可对内塔尼亚胡采取行动,而对国际刑事法院公开批评并声援以色列的国家有美国、阿根廷、捷克、匈牙利等等,美国是一如既往的袒护以色列。拜登总统当地时间11月21号发表声明称,“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领导人发出逮捕令令人愤慨”,并且说“让我再次明确一点,无论国际刑事法院可能暗示什么,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伊斯兰抵抗运动之间都不存在对等关系,完全不存在,我们将永远与以色列站在一起共同对抗对其的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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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新闻秘书皮埃尔更加明确的表示,美国不会执行逮捕令。而中方在这一事态上的立场态度是十分明确的,在11月22号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林剑表示,“中方支持国际社会在巴勒斯坦问题上任何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国际法权威的努力,希望国际刑事法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行使职权,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善意解释和适用《罗马规约》与一般国际法”。可以认为中方原则上对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持支持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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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的庇护,国际刑事法院对以色列这两个人的逮捕令可能不会产生什么实际效果,恐怕也只能起到对巴勒斯坦人的心理慰藉的作用,但即使抓捕不了这两个人也无妨,因为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最大的效应是什么?是打破了犹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神话,以色列并不是什么“特等公民”,他们有人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照样应该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同时国际刑事法院一纸逮捕令也扒掉了美国的“底裤”,暴露了美国的虚伪,让美国丑恶的面目进一步展现在了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