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北汉乡人民政府于11月19日作出的“任北汉罚决【2024】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20年7月,占用北汉乡北汉村西南北汉乡人民政府西侧土地1216平方米擅自翻建办公楼,其中建筑物面积1252.6平方米,至今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任丘市北汉乡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法占用1216平方米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面积1252.6平方米;

2.对任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非法占用的1216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罚款共计18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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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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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