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我国《刑法》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
一、法条
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围】规定,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二、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的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合法收入”,是指公民个人的工资收入、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各种依法取得的收入,如接受继承、馈赠而获得的财产等。“储蓄”,是指公民将其合法的收入存入银行、信用社及其所得的利息。“房屋”,是指公民私人所有的住宅。“其他生活资料”,主要是指公民的各种生活用品,如家具、交通工具等。上述生活资料的获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非法占有的生活资料不受法律保护,如贪污受贿得到的钱财,法律不但不予保护,反而应当没收。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如拖拉机、插秧机等机器设备,耕种的庄稼,用于耕种的牲畜,饲养的家禽、家畜,自己种植的树木以及其他用于生产的原料等。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个体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此,个体户是以个人或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其合法财产属于该个人或者家庭所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私营企业主要包括四类:(1)独资企业,是指独家投资经营的企业;(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若干个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由若干个人出资认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应当属于出资者或控股者个人所有。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个人所有的股份”,是指公民个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公民个人出资认购的股份,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发行的表明股东权利的有价证券。“债券”是指国家或企业依法发行的,约定到期时向持券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分为公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公债券是指国家发行的债券,国库券就是一种公债券。金融债券是指由金融机构直接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即由企业发行的债券。“个人所有的股票、债券”,是指由公民个人购买的依法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公民个人合法购买或通过继承、馈赠等合法获取的股票、债券,也属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三、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欺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批复的意见
(2005年12月1日 法工委发函[2005]105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你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5年8月26日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股份属于财产。采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占有他人依法享有的股份,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有关非法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的范围]】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