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蛇传》中有了人妖之恋,却被法海拆散。那么到底是佛法伟大还是爱情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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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按照“成者王侯败者贼”的理论来看,佛法伟大,因为佛法战胜了妖孽,而且正邪始终不两立。宣扬佛法的同时可以战胜妖孽,用佛法来压制妖孽,不让妖孽祸害人间。宣扬佛法的僧人也是如此,要降妖除魔,让人间一片安宁。但这样的说法并不全对,因为佛法讲究众生平等,即便是一只蚂蚁,也不能随意被伤害,于是就有了佛教徒的戒杀生。僧人“扫地不伤蝼蚁命,爱惜飞蛾纱照灯。”从来不杀生,但对于妖孽来说,却大开杀戒。是不是动了杀心?倘若动了杀心,就犯了戒律,还能修成正果吗?当然不能修成正果。按佛教理论来看,三界众生平等,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倘若佛教徒要迫害其他的生命,就等于动了杀心,当然就不可能修成正果了。地藏王菩萨发下宏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他连地狱里的鬼都敢度化,而且常住地狱最底层,已经体现了佛教的众生平等观念,也体现了慈悲心肠。倘若所谓得道的高僧要降妖除魔,要打败鬼怪,那么他们就会动了杀心,而不能修成正果了。

在无欲无争与降妖除魔方面,佛教的理论发生了自相矛盾的现象。本身就有一定的问题,却还要降妖除魔,说白了只是为了搞宣传,却动了杀心,这样的和尚确实要不得。倘若说,降妖除魔即是行善,也只是停留在民间道德的层面上,却没有上升到高级的佛教理论层面,也没有“只断外缘,止息内心。”佛教徒在坐禅的过程中会看到一些妖魔鬼怪,而这些妖魔鬼怪只是内心妄念的幻化,并不是实体的东西。即便他们看到现实生活中有妖魔鬼怪,也是内心妄念的一种投射,而不一定真的有妖魔鬼怪。倘若他们真的要除恶行善,就直接去找那些坏人拼命,没必要非得在妖魔方面做文章。倘若妖魔鬼怪有实体形状,那么佛教徒宣传佛法的同时要降妖除魔,要造福人间,但并不一定知道妖魔鬼怪产生的源头,也不知道这些东西都是可悲的生灵。从传说的角度来看,有女人被虐待,死后变成了鬼怪,要复仇,而这样的鬼怪就被佛教徒称为妖魔鬼怪,要加以降除。有妖魔鬼怪变化成人形,迷惑年轻男子,佛教徒也仍然要降服这些妖魔鬼怪,以免他们吸食男子的精气,祸害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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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上说,佛法是伟大的,但白蛇修炼了五百年,和许仙结合之后,并不会吸食许仙的精气,而是过上好的日子,却偏偏招来法海的嫉恨。法海认为,人妖殊途,不能结合在一起,即便有爱情也是虚假的,并不能当真。法海已经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不会动爱欲,当然不知道爱情的伟大。就好像一个人从来没有吃过肉,就认为肉不好吃一样。法海没有经历过爱情,当然不知道爱情的伟大和神圣,就要生生地拆散白蛇和许仙,其实等于作孽了,并没有做了善事。鲁迅先生在《论雷峰塔的倒掉》一文中写道:“和尚本应该只管自己念经。白蛇自迷许仙,许仙自娶妖怪,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经卷,横来招是搬非,大约是怀着嫉妒罢,——那简直是一定的。”法海不懂爱情的伟大,而许仙和白蛇却懂得爱情可以穿越时空,可以防止轮回的污染,五百年后重相聚。爱情可以长久流传,代代相传,佛法也可以代代相传。从接受的对象来看,男女几乎都会产生爱情,而佛法却不一定让每一个人接受。仅仅从受众的人数来看,爱情比佛法更伟大。

汤显祖在《牡丹亭记题词》中写道:“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爱情可以超越生死,而佛法却不能超越生死。或者说爱情和佛法只是人们认为的一种东西,是人主观情感的投射,人的爱情比佛法似乎更具有人情味,也更能让人们接受,也能体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存在属性,不像佛法那样,放弃七情六欲,身如槁木,心如不系之舟,当然也就没有什么存在的必要了。古往今来,多少痴男怨女,忠诚于对方,也有多少爱情悲剧在上演,但佛法的悲剧并不多,除了佛祖割肉饲虎、喂鹰之外,却没有太多信奉佛法的悲剧。并不是悲剧越多越能体现其伟大,而是人们用性命去换取的爱情,要比只是信奉的佛法伟大得多,因为人们知道爱情的伟大和珍贵,也知道用性命换取的爱情可以长久存在,甚至被后代人歌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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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普度众生,但偏偏有了人妖殊途的看法,本身就生了不平等的心思,当然是自相矛盾的,而降妖除魔的法师一般并不能成佛作祖,因为他们动了法术,而法术在佛教里面却是旁门左道,真正的大道是“空空”。法海拆散了许仙和白娘子,虽然说明佛法可以降妖除魔,但对于爱情来说,却做得很不光彩,以至于法海被人们痛恨,就像痛恨封建统治者一样。而白蛇和许仙的爱情故事却一直被后代传扬,经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