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有博主发帖称,一中学生骑车过马路被私家车刮倒,后被大货车碾压,知情人:孩子当场死亡,调查小车中。
- 这究竟是咋回事?
11月22日,黑龙江。一中学生骑车过马路,不料途中被一小车刮倒,紧接着又被大货车从其身上碾压。
根据现场监控显示,当时正是学生过马路的高峰期,而人行道也走着一群身着校服的学生正在过马路。此时马路上,一辆大车和几辆小车也在缓慢通过人行道。
期间一白衣学生骑着车准备过马路,可正当骑车经过缓慢行驶的大车前方时,大车左边突然驶出一辆银色小车将学生刮倒了,而正是这一倒,悲剧发生了。刚刚倒地的学生,很快被大车的左前轮从其身上压过。
而这一幕也是吓得,一群准备过马路的学生赶紧退回了路边。知情人表示,孩子当时就没了,这个刮倒孩子的小车停也没停的就走了。而大车是因为孩子出现的地方,正好是视觉盲区,造成这场悲剧。后续大车被扣,正在查找小车。
- 此事一经发布,引发网友纷纷围观和热议。
有网友表示,那么多学生,人行道,这些车竟然不让行。
有网友怒斥,这几辆车都该重罚!让一让事故明明可以避免。斑马线还有学生应该停下等学生过完,也就几分钟!
有网友建议,应该由保安或者老师指挥学生过一队停一会儿让汽车也过一会儿!没人管学生能一直占据斑马线通行,学生不走完汽车没机会动弹。
有网友追问,我就想问问,如果没小车,骑车的孩子是不是也要被撞?因为大车根本看不到前方的骑车孩子。
这起事件的发生,让人震惊。这是一起完全可以规避的交通事故,居然就在众人的眼皮底下发生了。我们先看两个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的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如果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因此,涉事货车和私家车没有礼让行人,存在明显过错,受害男生骑车过马路,也有不对!
可以说,直接涉事的三个人都没有安全意识。首先是学生,怎么可以汽车通过大货车,这本身就是大忌。君子不立危墙之下,何况这些大货车有巨额保险,根本不怕发生一般性车祸。
而另外两个司机,更是大胆包天。事故现场本身就是斑马线,当时又有这么多学生,怎么就敢往前开了。这明显是违反交通法规的。特别是小车司机,肇事后居然跑路了,如果说司机完全没有意识到出事了,这估计说不过去。
总之,这起事故更值得反思的是学校和交管部门,在如此多学生通行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有交警或安排人员现场指挥呢?
太多的交通意外,给所有人再次敲钟,人生在世,安全第一,千万不要轻易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因为,人生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也没有所谓的后悔药。愿这颗年轻的生命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