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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更好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中共河东区纪委

通报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临沂市河东区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原主任许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8年6月至2024年2月,许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此外,许辉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24年6月,许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助理员高德、田钊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23年7月,高德、田钊郡受他人请托,帮助协调处理某环境违法案件。期间,高德、田钊郡收受请托人现金及白酒一箱,并索要5万元“感谢费”后私分。2024年4月,高德、田钊郡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与高德、田钊郡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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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东清风

编辑| 扈学敏 二审| 陈冉 三审|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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