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联合派驻警察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彰显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11月21日,信阳市新县司法局联合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警察,深入开展社区矫正训诫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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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李某拒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活动,违反了《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日常监管规定。

新县社区矫正中心了解到相关情况后,联合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警察对李某开展了训诫教育。在向李某送达并宣读《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后,再次向李某强调了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并告知其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一系列严厉的思想教育,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以后绝不再犯,服从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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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诫教育结束后,县社区矫正中心、派驻警察、司法所进行了三方座谈。县社区矫正中心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司法所对日常监管工作中出现的疑问进行了交流探讨,信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派驻警察相关负责同志对近期社区矫正工作做了认真的梳理。与会人员就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交流意见。

下一步,新县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创新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各项活动,进一步推进派驻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为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贡献社区矫正力量。(通讯员: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