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的公告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8日作出(2024)黔06破申16号《决定书》,决定对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兴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作出(2024)黔06破申16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担任奇兴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为促进奇兴公司成功重整,有利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临时管理人拟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奇兴公司现状参与意向投资人竞争,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企业基本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州省铜仁市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铜仁市旭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16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华融贵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0%,肖代奇持股11.2%,刘敏持股3.8%,肖兴海持股3%,卯昌龙持股2%。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锦江广场第一商业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770598029H。营业期限2001年1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钢材、装饰装潢材料、家用电器、办公设备销售;室内装饰装潢。)

三、项目情况

奇兴公司于2012年取得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气象局与银河酒楼片区土地使用权(面积约34.33亩),项目名称为锦江·城市之光。项目分为气象局片区(1#楼;2#楼1、2、3单元;3#楼1、2单元)和银河酒楼片区(4#楼1、2、3单元),原规划设计修建面积总计223082.28平方米。住宅面积137330.84平方米,商业面积52749.98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177.01平方米,社区用房面积686.99平方米,消防控制室面积65.58平方米,公共卫生间面积480.30平方米,地下车库面积30561.59平方米,设备用房面积892.16平方米,地埋式垃圾站面积137.83平方米。该项目自 2016 年起全面停滞,4#楼1、2单元已完成主体封顶、外墙施工,4#楼3单元正在建设中;1#楼、2#楼1、2、3单元、3#楼1、2单元均未启动主体建设。

其中气象局片区(1#楼,2#楼1、2、3单元,3#楼1、2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18388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193217.0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21854.00平方米,商业面积40806平方米,物管、社区及消防控制室面积929.58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29205.97平方米,公共卫生间面积282.9平方米,地埋式垃圾站面积137.83平方米。按地上地下划分:地上建筑面积157831.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5385.9平方米,容积率8.92,绿化率25.1,车位1624个,建筑密度44.81。

银河酒楼片区(4号楼1、2、3单元)规划总用地面积4488平方米;规划建筑总面积29865.2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5476.94平方米,商业面积11943.18平方米,公共卫生间面积197.40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面积2247.78平方米。按地上地下划分,地上建筑面积25369.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495.56平方米,绿化率25.1,车位84个,容积率6.15。

项目具体情况以实际为准,本介绍仅供参考。

四、负债情况

截止2024年11月20日,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总计1,028,727,705.73元,涉及债权人221户。

临时管理人正在对债权进行审查,同时将继续接受债权申报,最终债权金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7日止。

(二)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PDF文档格式)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wangyuanjie@yingkelawyer.com。

纸质报名材料应由意向投资人加盖公章,装订后密封,一式三份。提交地点: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详细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银行北街招商银行大厦21层。联系人:王律师:13885722855。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简介。应重点介绍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相关行业从业经历,投资优势,资金实力与融资能力。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机构的,简介还应当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对外投资情况、经营范围、历史业绩等;

(2)意向投资人证照资料。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拟报名的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机构的,应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

(3)意向投资人的最近一期征信报告;

(4)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下载附件签署);

(5)《保密承诺函》(愿意报名参加奇兴公司意向投资人遴选,并对遴选过程中所知晓的奇兴公司情况予以保密)(下载附件签署);

(6)近三年内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承诺书(下载附件签署)。

六、报名条件

(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严重不良征信;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三)拥有充分的资金实力对奇兴公司进行重整投资;

(四)拥有与奇兴公司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五)法人及其高管人员、个人未被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列入限制经营范围;

(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投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一)(二)(五)项条件,至少有一方符合(三)(四)项条件。

七、招募方案

(一)报名保证金与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时(2024年11月27日前),应当向临时管理人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整(大写:壹佰万元整)报名保证金。报名保证金应当在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后两日内足额缴纳。逾期未缴纳的,丧失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参选的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签订保密协议后意向投资人可以对奇兴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对其在尽职调查及后续奇兴公司预重整、重整过程中知晓的全部关于奇兴公司的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善意使用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用于投资分析外的其他用途,如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奇兴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所有损失。

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完成后,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参与竞争奇兴公司的重整投资,若决定不再参与奇兴公司重整投资的,以书面的形式向临时管理人提出。决定退出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 投资保证金与重整投资协议

决定参与奇兴公司重整投资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5点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偿债方案、经营方案等主要内容。此外,意向投资人还应当与临时管理人签署意向重整投资协议,并按照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大写:叁仟万元整)。投资保证金最迟应当2024年12月11日下午5点前足额缴纳或提供。未能按要求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退出奇兴公司重整投资人竞争;未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5点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退出奇兴公司重整投资人竞争。

如2024年12月9日后,有超过2家意向投资人参与竞争,临时管理人将增设比选环节,届时将向具备资格的意向投资人告知比选时间、方式等信息。重整投资人选定工作将于2024年12月20日前全部结束。

若最终未能成为奇兴公司重整投资人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意向重整投资人竞争结果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奇兴公司未进入重整程序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报名保证金与投资保证金分别缴纳,无包含关系。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请各意向投资人报名前再次仔细阅读本公告,一经报名,则视为同意按奇兴公司现状参与意向投资人竞争,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

(二)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作出相关决定前,应当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三)如出现影响奇兴公司预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其他法定情形,临时管理人可以变更、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四)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 13885722855

欢迎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

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点击以下链接查看相关需签署的附件:

https://kdocs.cn/l/cie4lFz4E62X

供稿:民二庭

监制:肖亚 |审核:崔嵬 |编辑: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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