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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电动自行来说,可以说是一个忐忑不安的年份。

众所周知,备受瞩目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从有消息传出,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再到确认落地实施,牵动着无数老百姓的心。

这个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无疑将改变行业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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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它对普通老百姓的影响非常大。

要知道,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止今年9月,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经高达3.5亿辆。

按照已经于1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国标”的要求,恐怕不合格率会非常高。

那么,这3.5亿辆电动自行车该何去何从,对于这些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会如何进行淘汰呢?

我们先来看看,各地都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一个比较统一的做法是,规定一个过渡期,比如说三年或者五年,过渡期之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就不能再上路。

2020年,江苏在全国率先立法管理电动自行车,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将对超标电动车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引导不符合标准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陕西省规定: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将于2025年6月底届满,此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河北石家庄最近也发出通知,不符合新国标的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不能再骑了,那老百姓的出行怎么办?

对此,全国各地近期也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活动。

从活动力度上来看,好像这一次换购的优惠幅度还挺大。

比如,有的地方规定:

换购新国标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可按销售价格的20%予以补贴,每辆最高补贴500元。

北京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的工作人员,给消费者算过一笔帐:

补贴金额(最高650元)加上旧车折旧费(200至300元),合计最高有950元,相当于降低了购车费用的20%至50%,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确实,相比于消费者自己卖掉旧车再去购买新车,这种“以旧换新”的模式,“性价比”好像更高。

然而,从各地电动自行车售卖情况来看,持观望态度的消费者,仍旧占据着很大的比重。

新政策会不会实施下去,交警对超标电动车的执法力度如何,都是他们迟疑的重点。

对于其中一些人来说,价格的考虑也是很关键的因素。

有的家庭,一家人可能会有两三辆电动车,即使有补贴的政策,也意味着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总有老百姓换不起”,这不是一句玩笑,几千块钱拿不出来,也是冷冰冰的现实。

这段时间以来,想必大家也看过很多对于各地治理电动车的质疑:

“都是从正规店里合法购买的,如果不符合标准,当初为什么可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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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一直都想不通。

新国标要管理的,应该是政策实施以后的电动车,可以定义新政前的是“超标车”,但不应该限制它们的路权。

对此 ,央视《新闻1+1》做了一期专题节目,来解读新国标电动车的政策。

主持人柴璐,在连线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时,专门提到了老百姓最关心的这个话题:

"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如何淘汰?"

何鹏林副主任指出,新标准或者强制性的国家标准,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企业的生产,还有销售行为。

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管是新标准还是旧标准生产的这种车辆,它不在我们新标准重点约束的范围之内。

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比如以旧换新或者是回购,或者是报废补贴,用这种方式逐步淘汰用户手中的旧标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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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重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这些淘汰旧标电动自行车的方法,都需要在消费者同意并且愿意的前提下。

在笔者看来,央视这一次罕见的发声,对于超标电动车的生存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有一个误解,看到全国都在治理电动自行车,就以为是国家不待见电动自行车。

其实并非如此,从政策层面讲,国家对于电动自行车,一直都是支持它有规范的良性发展。

因为老百姓有需求,不管是限制还是禁止它,都是不符合社会现状的。

2021年,针对很多地市盲目搞”禁摩限电“,人民网就曾“三连批”一刀切问题,为电动车、摩托车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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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就表示:

“倘若有的地方对摩托车、电动车一味限制、禁行,群众无路可走得“一刀切”,如何让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这也说明,很多地方政策,并不见得就符合国家对于电动车的管理精神。

电动自行车的非法改装问题很多,驾驶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也确实严重,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不能不引起重视。

那是不是,只要限制、禁止它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呢?

要明确的看到,使用电动自行车作为主要交通工具,仍以中低收入人群居多。

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对我国城市交通的影响研究报告》显示:

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出行者,收入普遍在2000元—4000元之间。

这也就意味着,不让骑电单车,他们能够选择的替代出行方式并不多。

更加合理的方式,应该是两条线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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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对于新国标实施后购买的车辆,用新政策去约束它,不符合标准的不给登记上牌。
另一方面,对于新政后的超标电动车,根据居民自愿的原则,可以“以旧换新”,也可以继续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居民出行的安全性,而“安全”不能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盲目的限制、禁止、淘汰,其实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懒政。

为了不给管理者增添麻烦,就给老百姓增加负担,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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