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近年来,公共交通发展迅速,群众出行方式呈现出多样化、便利化的特点,11月22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武介绍了《聊城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

王志武表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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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公司化。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有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的质量。因此《办法》规定,“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依法通过收购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产权和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经营车辆绿色化。国家鼓励并要求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明确了出租汽车市场主导方向。《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专项技术要求。”

运营方式信息化。《办法》新增了智慧监管巡游出租汽车内容,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利用巡游出租汽车信息监管系统平台,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与监管,实施车辆运行情况动态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巡游出租汽车信息监管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