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
不戴头盔
开的还是无牌车
梧州公安交警
近期查处的一起饮酒后
驾驶无号牌机动车
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回顾
2024年11月17日,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警员正在太平镇泰州南路开展常态化整治的行动。10时许,一辆且摩托车驾驶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驶进检查点,民警立即上前将车辆拦停接受检查。
检查时,执勤警员闻到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味,疑似饮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随后,藤县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张某不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罚。
饮酒一分醉
驾车十分险
酒驾、醉驾的危害
01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02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03
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03
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梧州公安交警提醒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广大驾驶员切莫以身试法
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版权声明:“广西梧州交警”所发表的文章,欢迎读者分享给好友和朋友圈。原创微信中的图文版权属于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原作者所有。除特殊标注外,转载请注明来源出处。
禁止任何团体及个人以盈利为目的二次授权第三方平台使用,如有发现,广西梧州交警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审 核:李国民 孟远航
编 辑:石桂辉
校 对:杨 珊
文 字:黄 丽
素材来源:藤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看点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