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提醒

根据《昭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的通知》(昭医保﹝2023﹞110号)规定:新生儿自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起,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原免缴政策不再执行。出生当年(出生12个月内)不受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限制,全年均可缴纳本年度居民医保费,且只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可追溯至出生之日起;出生超过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开始享受待遇。

注意事项:新生儿参保缴费按自然年度享受待遇。比如2024年度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了2024年的参保费用,医疗保障待遇享受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产生的医疗费用仍然需要缴纳2025年的参保费方可按规定报销。

附件:《昭通市医疗保障局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文件的通知》(昭医保﹝202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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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医保

镇雄县医疗保障局 0870-312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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