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14时18分许,太湖县汤泉乡赵河加油站进行卸油作业时,运输人员未按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规定操作,太湖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

赵某某作为该站主要负责人,存在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违法行为。对该负责人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罚款。

太湖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太湖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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