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港口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
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在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49个集体和99名个人进行表扬。其中,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为广西法院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2021年以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密结合港口区“海、边、港”地域特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改革,切实以法治力量筑牢祖国南疆生态安全屏障。
织密司法“保护网”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许某等人填埋破坏红树林一案开庭
牢固树立修复性司法、系统治理、保护与惩罚并重,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功能,积极探索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持续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发挥“法”的优势,做足“护”的文章,激发“海”的潜力,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聚焦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推进生态依法治理,持续护航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年1月至 2024年6月,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各类型案件595 件,其中民事案件 351件、刑事案件 22件、行政案件 222 件。
截至目前,1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案获中央政法委中国长安网宣传报道。1件案件入选 2024年粤闽桂琼四省(区)法院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件案件入选全区法院十佳(百优)案例、庭审、裁判文书等。红树林司法保护工作在《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日报》等刊登。
凝聚司法保护合力
持续保障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积极推动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相互衔接、相互监督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与源头治理双赢多赢共赢。
△联动市中院、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开展鱼苗增殖放流活动
全面贯彻恢复性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恢复性司法推动生态修复、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功能。2024年5月24日,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一同开展鱼苗增殖放流活动。在温某贵等人在海域非法捕捞的三件案件中,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办案理念,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和要求被告人集中在异地增殖放流。最终,在检察机关及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下,三件案件被告人增殖放流鱼苗 3000余、蟹苗10000余只,由此严厉地打击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捕捞渔具捕捞水产品损害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开展种植红树林活动
2024年“全国生态日”之际,港口区法院联合港口区检察院、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在基地开展种植红树林活动,补种红树林100余株,促进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
丰富多元宣传方式
让法院环资保护故事深入人心
在生态环境保护源头预防上,港口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法治宣传,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积极报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工作成效,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努力把普法宣传教育做到全覆盖,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理念、积极营造 “人人关心生态环境、人人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社会氛围。
△世界环境日深入企业实地调研走访,从当前环保形势、环保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展开普法
结合每年环境保护日、全国生态日、开海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公开宣判、志愿活动等方式向群众进行红树林司法保护宣教,如与市中院联合在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开展清理红树林入侵物种鱼藤活动、干警到一起破坏红树林案件现场开展红树林补种活动等,不断扩大红树林司法保护宣教的覆盖度。
2024年9月20日,《广西法治日报》宣传报道了港口区法院以法治力量保护红树林生物多样性的工作,受到广泛关注和赞誉。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惠普的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港口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将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使命,主动担当起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使命,努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港口区人民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
审核:邓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