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青州网民徐某因承包土地等事宜对村委不满,在村民微信群内造谣辱骂村干部张某,严重影响其名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青州市公安机关已依法予以徐某行政处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青州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肆意辱骂他人,散布他人隐私信息,对公共秩序和他人生活造成干扰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