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申请,但还没离,可以再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确规范,当双方当事人签订书以达成合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如在财产分割及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上仍存在分歧而协商未果的话,此时便有权利向司法机构提交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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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法律体系中的相应条款,在审理这类案件之时理应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重视对无过失一方的利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已离婚还能起诉吗

在经历了离婚之后,当事人仍然享有进行法律诉讼的权利。

若在离婚后发生了相关纠纷,如财产分配存在争议或对于权存在不同意见等情况,则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

即使已经作出离婚判决,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诉讼权利并未因此而丧失。

当负责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其责任时,另一方有权随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寻求获得子女的。

对于此类诉讼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