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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一则公告

2024年11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纳入韶关市劳动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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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职工

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和义务

增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力

提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意识

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普惠性、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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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通用)》第九条

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十四条

增加“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

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

由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通用)》第二十二条

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二十四条

增加“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时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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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

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我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

纳入劳动合同范本

这一举措不仅强化了源头管理

进一步规范了企业依法用工

还有利于有效维护职工

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促进更多人群能通过住房公积金

缓解住房消费压力

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对此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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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韶关头条

/美食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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