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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法条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故意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罪行通常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的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在中国刑法中,这种罪行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类罪的具体罪名之一。

法律定义和构成要件

法律定义 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定义是,行为人故意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的危险方法是有特定要求的,即其是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几种形式以外的危险方法,同时要求这种危险方法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同等的危险性,并且危害了公共安全。

构成要件 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是指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要件是指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体要件是指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实例

实例一:私设电网 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实例二:驾车冲撞行人 以驾车冲撞行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实例三: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 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法律处罚依据

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标准如下: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 辑:秦彦芳

校 对:文 丹

审 核:周 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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