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少?停车难?
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会怎么办?
地锁、轮胎、地桩、锥桶
一切在手,车位我有?
近日
唐山一商户私占车位
城管执法人员出动
责令整改,要求恢复原状
11月18日,唐山玉田县一名网友在阳光理政平台留言反映,玉田县绿洲新城附近本来公共停车位就紧张,还被商户用物品私自占用,希望予以清理。
接到网友反映的问题后,玉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安排相关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并于11月20日回复办理情况称,针对私占公共停车位问题,已对擅自占用公共停车位的商家进行教育劝导,责令商家立即进行整改,要求商家依法依规使用公共停车位。现场协助其对摆放的各类障碍物进行清理,对相关占位物品予以清除,将车位恢复原状。
你知道吗?私占车位违法
其他业主有权要求其进行清理
依据《民法典》第275条第二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有业主私自上锁,构成对其他业主共有权利的侵犯,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
另据《民法典》第236条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此,针对私设地锁的行为,可由业主大会(业委会)行使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物权请求权。
根据《民法典》第233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除了小区不能私占车位
马路两边、公共停车场也一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不得非法占道】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擅自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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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理政